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1:4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31
在夜场上班,不想做了,虽然合同有写违约者要赔偿2万损失费,但属于无效约定,不需要赔偿的,尽管离开就算了,他们可能也会索要赔偿金,但不会向*提起诉讼的,因为*不会判决支持劳动者给赔偿金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32
首先,你不要慌张,合同都是用来约束不守规矩的人,如果你确实不想做了,好好和领导说,做好交接,是没有问题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32
要看合同约定的条款是不是合理,不合理属于无效条款,要咨询律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33
你是身份证证被扣押了吗?这种条款一般劳动仲裁都不支持的,如果没有东西被扣押,直接离职就好了,实在不行就去劳动仲裁解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34
不好使,你找劳动监察队给你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