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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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3:55
摘要(4)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从15个方面80种情形最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强调第十八条“其他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分别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5)*446号令二○○五年九月三日颁布。认定为重大隐患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6)《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9条。2020年4月14日以晋政发〔2020〕8号印发。(一)拒不执行停产停建指令的;(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三)年度内同一类型间题重复出现的;(四)一次检査发现3条以上的;(五)蓄意隐瞒、造假逃避监管的;(六)省、市、县*认为应当组织调查的。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1煤矿安全培训对企业培训,安管,特殊工种,新工人不同要求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您的问题我们已经知晓,正在整理中,请耐心等待,谢谢!!!一、为什么煤矿企业必须搞“七新”培训?1、国家规章制度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9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①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②第十七条规定: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煤炭厅2018年396号文件《煤矿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①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必须每年必须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②第三十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每年组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省应急厅《安全培训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学时,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重点突出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内容。2、安全生产*形势、煤矿安全现状需要。(1)党和*对安全生产有顶层设计,这就是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六大重要思想:1.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2.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4.加快安全监管方面改革创新。5.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6.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十条重要指示:1.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3.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4.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整治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5.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当官当的太潇洒,准要出事。6.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责任人照样拿高薪,拿高额奖金,还分红,那是不合理的。7.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8.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9.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10.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2)我省煤矿安全情况不容乐观。2020山西年产煤炭10亿吨,发生安全事故12起、死亡25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26,事故总起数全国第一,死亡人数全国第三。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了3起较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压力陡然增大。*、省*出台《特别规定》并于11月23日正式印发。(3)所辖煤矿安全警钟长鸣。煤矿采掘情况、持证培训、职工组成结构、人员文化专业素质,现场管理都存在不尽人意。3、知识更新的,持续保持能力需要。重点从监管角度,从有关的法律、*、重点业务文件交流。(一)法律规章新增加责任层面(1)刑法修正案。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一、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增加了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犯罪。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增加了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的犯罪。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山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省应急管理厅、省*厅、省高级人民*、省人民*(晋应急发〔2020〕195号)。《办法》明确了9类涉嫌犯罪和1个兜底性条款,分别是: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危险物品肇事案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应急管理部门认为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我省《办法》一是细化了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件移送相关程序的具体要求。二是制定了“行刑衔接”案件移送的相关的6种文书式样。(3)2020年11月25日,*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四》。.强调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并提高处罚力度。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责任:(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四不两直写入安全生产法。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管技术必须管安全。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主要负责人授权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权。.加强重大隐患管理力度、提高信息化。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事故隐排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理职的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餐管理职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重大事故患治理办制度,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练大故。.规范制定国家标准、鼓励单位从严自定。第十条*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执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团*定并实施严于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强化新时代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的机制,防范各类事故,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乡、镇*、*事处、等地方*的派出机关,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或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费。.顺应机构改革,及时调整管理部门。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入民*安全生产监餐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推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第四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缴纳险费。国家建立安全生产任保险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位当投保安全生产保险家鼓其他生产经营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财致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定.生命至上、提高救治措施意识及能力。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当及射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的从业入,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出赔偿要求。.重点监管事故企业。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级*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缘、法规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全生产监督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并按照年督检查执法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应当及时处理。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使翔的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装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监制。(4)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从15个方面80种情形最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强调第十八条“其他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分别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5)*446号令二○○五年九月三日颁布。认定为重大隐患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6)《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9条。2020年4月14日以晋政发〔2020〕8号印发。(一)拒不执行停产停建指令的;(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三)年度内同一类型间题重复出现的;(四)一次检査发现3条以上的;(五)蓄意隐瞒、造假逃避监管的;(六)省、市、县*认为应当组织调查的。(二)山西省当前特别要求方面(1)《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的通知》。共十八条,从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治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严厉措施,对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置。其主要内容有:第一,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从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出发。第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隐瞒采掘工作面,违规开采各类煤柱,在采空区、积水区及火区边缘找煤,严防事故发生。第三,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在全省煤矿实行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第四,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第五,推动实现本质安全。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下井人数规定,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夜班采掘作业。18条规定:一、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二、煤矿“抽、掘、采”失调,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措施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三、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超过生产能力要素公告规定而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四、煤矿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五、煤矿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而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六、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未落实而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七、灾害严重矿井未严格落实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八、煤矿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材料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九、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转包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十、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不在井下值守带班,或者在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爆破、动火作业、火区封闭和启封、过地质构造等关键环节不在现场监督确认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十一、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和冲击地压矿井仍实施夜班采掘作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十二、煤矿违规开采各类煤柱,或者在采空区、积水区及火区边缘找煤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比照事故调查处理。十三、煤矿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比照事故调查处理。十四、煤矿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比照事故调查处理。十五、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从严处理,限时结案,依法严肃追究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十六、省属国有集团控股的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十七、生产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十八、本规定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