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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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0:58
一次公开招标,未从*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的A公司取得中标资格。评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供应商提起质疑,认为A公司未购买招标文件,所以不应该具有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资格。质疑供应商的观点成立吗?业界答案不一,颇具争议。“标书”是一张入场券 当前,许多地方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允许未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这样做的考虑大致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便于管理,二是对供应商资质进行把关。另外,许多地方的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自己有义务、有责任协助评标委员会为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把关。审查资质的时机就安排在供应商购买标书并进行登记时。还有一种观点是,是否购买标书的行为也能体现供应商的诚信问题。例如,吴玉合说:“*采购对供应商的首要要求就是诚信,标书有价是因为其包含制作成本,而供应商却通过投机取巧的方式回避承担标书制作成本的责任,这让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如何在接下来的采购过程中对之给予信任呢?”另外,不购买标书但参与投标必然得通过一定途径获取标书内容,这种行为似乎对其他购买标书的供应商不甚公平。公开招标应无“门槛” 允许供应商不购买招标文件也能参与*采购的观点认为,上述做法是为采购设置“门槛”。有专家认为,除非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合格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标书,即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标书,否则,任何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投标。至于该供应商投标是否有效,则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予以认定。还有一种更为鲜明的观点,即在招标文件中提前约定必须购买标书方能投标的行为也不应提倡。广东省佛山市*采购中心主任吴国伟就是这种观点的支持者。他说:“实行公开招标,就是为了广泛地征集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使竞争达到最大化。如果约定其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标书,往往隐含着供应商要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初审这一意味,这未免有设置“门槛”之嫌,有违公开招标的初衷。”根据这种观点可推论,供应商无需购买标书即可参与*采购,其实是有效地免去了“初审”这一环节。“这样,供应商就可以更广泛、无障碍地进行参与,从而达到充分竞争。同时,这也体现了*采购程序的公开。”吴国伟说。江苏省*采购中心主任吴继勇也同意这种观点,但他是站在法律的层面进行考虑的。他认为,不购买标书未必导致供应商不做实质性响应,而只要供应商对招标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就不应剥夺其参与采购的权利;至于供应商的各方面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则由评委依据招标文件来定夺。他建议,应该让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补交招标文件成本费,这样就会使其他已经付费购买标书的供应商感到公平而少有微词。标书不收费或是方向 《*采购法》在其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了*采购的“三公一诚信”原则,这也是其发展的方向。根据这一理论,有业内专家预言,发放标书而不收取费用将成为必然模式。不收取费用则意味着,在今后,供应商取得招标文件的渠道将更多,也更容易。江苏省盐城市*采购中心主任纪涛认为,如果这样,“初审”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采购的大门将最大程度地对所有供应商敞开,具体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短评有的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允许不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参与*采购,将导致其对供应商的情况不了解。那种不论资格符合与否地允许供应商来投标的行为,会加剧无效标数量,导致采购时间以及成本的增加和浪费。这一观点不无道理。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在这个时候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极可能带有针对本次采购的色彩。我们不否认大多数的采购代理机构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协助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资质进行把关。但毕竟还有那么一些人,沉浸在不守规则的怪圈中不肯自拔。这样,供应商购买标书时的资质审查行为,很容易演变成“指定品牌”、“设置门槛”,尤其是在我国*采购制度还不甚健全、*采购意识还不够深入的今天,这种现象的确不能不防。*采购的根本目的是让财政资金得到最优的利用,而这恰恰是建立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的,充分的竞争又需要供应商进行广泛的参与。“设置门槛”行为不仅排斥了一部分强有力的竞争者,而且还使更多欲参加*采购的供应商望而却步。因此,无论是制度的确立还是行为的标准,都不能违背*采购的初衷。让更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是保证*采购效果的基础。即使会付出一些代价,但收获的是更多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