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处理业主的问题业主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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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6:07
你好!
本案中您所说的“物业不理会”,我们需要知道您的房屋是否仍属于质保期内。如果,物业公司在质保期内不予以理会客户投诉,可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您可以向物业公司高层交涉或者向当地物管局,即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要求获得物业公司解决,因期间物业公司不作为而产生的费用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
此外,您的房屋属于质保期外,物业公司在合同上没有明确的义务。但是,物业公司本身的要求其必须为业主帮忙与楼上客户协调,并最终促进事件的完成。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6:07
先找楼上的邻居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再起诉也不迟,毕竟都是邻居嘛,最好是协调解决,远亲不如近邻吗!我想有点素质的都会为你解决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6:08
你可以找到你当地的房管局 有的地方叫 房地产管理处。
找 物业管理科 协商,
由物业管理科和小区物业协商,
处理结果 可能是 你和楼上的住户协商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6:09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确认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其相关条款无效:
(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家汇总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不久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