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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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04
不可以。未经协商,未经员工同意,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由此可见,调岗与降薪是对劳动合同中条款的变更。用人单位若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时,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否则,未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
另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2项及《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且可据“岗变薪变”原则调整员工的工资。前提条件是单位应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
通说认为“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卫生法规的标准为劳动者提供必要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从而使劳动者能够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工作岗位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或长期形成的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是法律上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必备条款要求,也是双方事实劳动合同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因此,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对工作条件的变更,任何一方改变原有状态与改变工作岗位,都是对现有形成的工作条件的打破。用人单位在行使法律赋予该项自主用工权时如没有进行合理、合法的调岗,劳动者有权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未对工作岗位进行要求,劳动合同中无此项必要条款的,应视为双方约定不明确,并以劳动者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岗位和薪酬为准。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仍需举证证明自己的调岗行为具备充分的合理性。若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劳动者依然可以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