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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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3:37
现在泰康在寿的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有三个版本的。首先要确定是哪一个呢,每一个在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人寿[2014]年金保险043号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人寿[2014]年金保险059号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人寿[2015]年金保险011号
主要责任分三部分:特别教育金、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下面以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人寿[2015]年金保险011号为例:
特别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在0到15周岁(含)之间,且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特别教育金。
生存保险金
(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3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至
被保险人年满8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8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期间我们应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
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3:37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款投资理财保险产品,不仅能为消费者提供特别教育金、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还能向消费者分配红利,以满足消费者的保障和收益需求。如有疑问,请联系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22进行咨询,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