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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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5:14
法律分析: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由于篇幅文本较大,详细请看以下内容。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本》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交通*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机关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