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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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1:06
特赦与大赦的主要区别在于:
1、对象是否特定
特赦的对象是特定的;而大赦对象是不特定。
2、赦不赦罪
特赦仅赦刑而不赦罪;大赦既赦刑又赦罪。
3、再犯罪构不构成累犯
特赦后再犯罪则有可能构成累犯;而大赦后行为人再犯罪没有累犯问题。
4、是否公布被赦人的名单
特赦往往公布被赦人的名单;大赦一般不公布被赦人的名单。
大赦能赦免一批人的罪和刑,使他们的罪行在法律上归于消灭;特赦只能赦免特定人的刑,不能消灭其罪。
也就是说,大赦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特赦只可免除刑罚的执行,不可免除刑事追诉。
在大赦令中要指明所赦免之罪的种类和范围,凡属于受赦免之罪的罪犯都要赦免,不用指明被赦的具体人。而特赦令则要指明被赦人名单。缅甸著名*人士昂山素季2010年提前刑满获释,正是得益于减刑1年半的特赦令。
扩展资料
新中国的特赦
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新中国成立后至1975年,我国共实行过7次著名的特赦和一次鲜为人知的特赦。7次著名特赦分别是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对确认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的战犯进行赦免,直至1975年赦免全部在押战犯。
除第七次无条件赦免外,前六次都以“确实已改恶从善”作为赦免罪犯的主要标准和具体前提条件;除第一次特赦对象包括反*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战犯,其余六次均为战争罪犯。
第一次特赦:1959年12月4日,为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首次特赦共释放反*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
第二次特赦:1960年11月28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50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如范汉杰、李仙洲等),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的战犯1名。
第三次特赦:1961年12月25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68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61名(如廖耀湘、杜建时等),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
第四次特赦:1963年4月9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35名“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30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的战犯1名。
第五次特赦:1964年12月28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53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原属伪蒙疆自治*的战犯1名。
第六次特赦:1966年年4月16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57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其中包括有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52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的战犯1名。
第七次特赦:1975年3月19日,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予以公民权。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
一次鲜为人知的特赦:1976年7月28日凌晨3时42分53.8秒,唐山发生了举世震惊的7.8级强烈地震,震中裂度高达11度,百年城市毁于一旦。地震造成24.2万多人死亡,16.4万多人重伤,7200多个家庭全家“震亡”,4204人成为孤儿,城市功能全部瘫痪。
在短短23秒之内,唐山被夷为平地,60万人被埋在废墟下……大地震的24小时内,悲痛的唐山人抹干眼泪,硬是凭着自己的双手,救活了30多万人。
当时唐山监狱关押着300多名犯人。幸存下来的200多名在押犯组成了一支特殊的救援队伍,他们在地震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奋不顾身、舍己救人,救援后全部归队,无一逃逸。
他们共救活了112个人。四十多名在押囚犯人因唐山大地震中英勇救人的事迹得到了国家的特赦。这是个鲜为人知的真实故事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罚赦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古今中外的大赦与特赦:古代大赦与特赦有本质不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1:06
我国赦免制度笼统的分类来说有两种,一种叫特赦,一种叫大赦。下面我来为大家介绍这两种赦免制度。
特赦是由我国国家元首或者是国家权力机关决定赦免部分罪犯。特赦只赦免部分罪犯,受特赦的罪犯将免于其将承受的刑罚,但是该罪犯依然会受到刑事追诉。而且,凡是被特赦的罪犯,他们的姓名都会出现在特赦令的名单上。
大赦是国家元首和国家权力机关决定不追究所有罪犯的刑事责任。注意,这个不追究是有时间*的。相比于特赦,大赦的赦免力度较大。受大赦的罪犯,赦免罪赦刑。也就是说该人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不受刑事追究。就相当于过往种种,一笔勾销的那个样子。
说实话,大赦和特赦都是国家给犯罪的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罪犯恰好遇着,那么一定要珍惜好机会。毕竟,在这日新月异的时代,进去一年出来后,就会发现,一切都变了,所以说,有什么事情是不能好好做的,为什么非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呢。这个社会的和谐,靠的是每一个社会人。在这个充满规则的时代,就要遵守规则,打破规则,注定要受到规则的惩罚。因此,希望每一个人都向往光明,远离黑暗。最后,无论怎么样,都希望这个社会的每一份子,永怀善意。
国家会有特赦,但是大赦却不容易遇见。总的来说,大赦和特赦都是不太容易遇见的,犯罪分子也不要存在什么侥幸心理,安安分分走完自己的一生,才是最好的选择。有些东西,是钱买不了的,所以说,为了自己,为了家人,好好工作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1:07
大赦是对所有罪犯适用,范围广。特赦是指某一特定罪犯适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1:07
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于某一时期内的不特定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大赦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较特赦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即不但能赦其刑,还赦其罪。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因此,凡蒙大赦之人,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 中国古代封建帝王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于其*中规定了大赦和特赦,并将大赦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赦的决定权赋予了全国*常委会,大赦令和特赦令由国家*发布,但从未实行过。鉴于大赦置犯罪分子的改造悔罪情况于不顾,通赦其罪与刑,有悖于中国的刑事*和刑罚目的,1975年、1978年所修改和现行的中国*则都只有特赦的规定,这表明中国已经取消了大赦制度。根据中国现行*第67条和第80条的规定,特赦经全国*常委会决定,由国家*发布特赦令。[编辑本段]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大赦赦免罪、刑;特赦仅赦免特定人的刑。 大赦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特赦只可免除刑罚的执行,不可免除刑事追诉。 大赦可使犯罪人的罪行在法律上归于消灭;特赦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 大赦令中要指明所赦免之罪的种类和范围,凡属于受赦免之罪的罪犯都要赦免,不用指明被赦的具体人;特赦令则要指明被赦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