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哲学家的什么与孔子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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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7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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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4 19:41
西方的苏格拉底及其弟子柏拉图在西方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一如东方的儒家祖师孔子一般。从三人的共性看来,三者都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家。有人问起孔子“子奚不为政?”时,孔子回答说,“《书》云‘孝乎为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我以这种修养来影响执政大臣,不也是一种参政吗?)苏格拉底也将*问题作为他哲学研究的一个部分,也的确是一个*理论家和评论家,但他实际参与的*活动并不是很多。按照克鲁斯特在他的《苏格拉底,人与神话》中的说法,与苏格拉底有直接关联的主要*事件只有四件:1、他曾三次参战;2、公元前406年作为执行审判*时反对把得胜了的十位将军处死;3、公元前404年三十僭主时被禁止教授辞学;4、就是他的被处死。但仅仅依靠这四件*事件是不能认为苏格拉底是*家的,我还是相信柏拉图在《申辩》篇所提供的记述,即苏格拉底是自觉的不参与*的,他声称“自己的天职就是研究哲学”。
柏拉图也一样,他的青年时代是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前427-前404)中度过的;为了实现其*理想,他曾三次到西西里岛的叙拉古城邦;大约在公元前367年,他回到雅典,此时已经40多岁了,在那里创办学院,收徒讲学著书。在他的对话录中,柏拉图对于他自己60岁以前的生平真实是保持沉默的,对于他自己来说,或许这是一段令他不愉快的回忆,或许也正是由于早期*活动的失败,令他走上了哲学家的道路。不妨作一大胆设想:某天三人走到了一起,用共通的语言相互交流。我想,没有比探讨他们会谈些什么更值得大家关注的了。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在他们相互交流中,他们都会自觉的将自己以及其他二人放在哲学学人的位置。想想他们会讨论什么话题吧。在苏格拉底之前的许多哲人,特别古希腊的哲人们,都不约而同的将眼光放到认识客观世界上去,所立足的出发点在于客观存在的自然现实。从原始神话宗教式的世界观转向宇宙论的自然哲学观,这就需要对客观世界,特别是大自然作出合理的解释。于是许多人将研究点落户于日月星辰、金木水火,思维的方式也在于“是什么”。苏格拉底很特殊,他的过人之处在于他找到了另外的一条研究道路,“(他)第一个把哲学从天上拉了回来,引入了城邦甚至家庭之中,使之考虑生活和道德、善与恶的问题”(西塞罗语)。在苏格拉底看来,在大千世界中寻求的“真”,由于其原因的环节一环接一环以至无穷而导致不得其“果”,倒不如回到自身,这个果或许不在自然之中,而就在于自己。“与其求外而莫衷一是,不如求助于内而归于自我。”同样是求“真”,苏格拉底走出了新路,但思维方式(或是说研究的方法)依然是一个 “定义问题”,即解决“是什么”,探讨概念的逻辑定义,从概念、语言、范畴来讨论它们的意义。苏格拉底认为,这种“意义”即为事物的本质,是永恒、不变的,对这个“意义”的把握,也就把握了真理,得到了“真”。作为其座下的弟子,在希腊的这种哲学氛围下,柏拉图的研究方法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同样的,在给客观世界作出“定义”的同时,柏拉图也在建立着自己的“理想国”。有别于其他的学者,柏拉图在寻“真”的同时,也逐渐的向社会靠近,而不单单是脱离现实的概念名词。比起他的老师苏格拉底来,柏拉图在其青年时期更热衷于*活动,在他的*理论中无不透露出建立一个理想的*国度。他试图通过理论的道理向现实进发,却遭受了现实的无情否定。在他晚年的《*家篇》、《法律篇》中,虽仍认为贤人*(哲学王统治)是第一好的国家,但已经开始转向第二好的国家方案,即法治。孔子呢?作为东方的儒家祖师,孔子奠定的哲学基础不单单是哲学研究方面的内容,更重要的是他定下了哲学研究的方向或者说是方法,即到现实中去。孔子很少“抽象”思辨和“纯粹”理论,孔子讲论讲理都非常实际,非常具体。儒家巨著《论语》所记载的孔子的言行,距今有2500多年,但现在读来大都能读懂,困难不多,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这正说明了儒家文化、孔子思想还深深影响着当代人,流淌在每一个华夏人的血液里。在理论和实际之间,孔子走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大师的路子:重在指导世人怎么去做,淡化所谓的概念,很少有“是什么”(what)的问题,更多的是“怎么做”(how)的问题。这当然是不符合西方大师的看法的。黑格尔曾经嘲笑《论语》,称其不过是“处世格言”而已。然而我们看来,尽管孔子在阐述其思想的同时,采取的是一种教育式的口吻,在这些表象似乎非常实用的回答和讲述中却时时透射着一种深沉的理论思索,“对理性和理性范畴的探求论证和发现”(李泽厚语),而是这些“处世格言”却有关乎人作为本体存在的价值认体。让我们这些法学院的学生来听听他们关于法律的看法吧。在古希腊,法律和*往往是视为统一的。苏格拉底对于法律的认识,我们可以从他的*观得出一些结论来。在苏格拉底看来“美德就是知识”,一个真正的理想国度是一个充满智慧、重视知识的社会。在他看来,治理国家需要有具有善的知识的人。由于不是人人都具有这种善的知识,只有少数人拥有。所以,执政国家的人应该是这些少数人,而不是由庸俗民众组成的人民大会。选举官吏也应该用知识的多少来衡量,而不是通过抽签来决定。他赞成贵族统治,那些民主制的*家自身不具备善的知识,也就不可能培养公民的美德,社会也就不会有正义。谈到正义,在苏格拉底看来“守法即正义”,凡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他将法律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神的意志,具有普遍性。人定法是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具有易变性。人们在受到人定法的指导,同时受到自然法的指导。法是神创造的,神的本性就是理性,是完全的善。只有在神的指引下,敬神守法就能得善。苏格拉底之死,曾经令哲人们扼腕叹息。雅典人处死了热爱这个国度的苏格拉底,亲手处决了这一伟人,而处死的原因竟是“腐蚀青年、不信奉雅典城邦的神和发明精神”。根据他的弟子色诺分的记载,苏格拉底在各方面都堪称雅典的模范公民,柏拉图的《申辩》、《克里多》诸篇也把苏格拉底描述为忠实法律、克尽公民义务的人。他拒绝朋友的资助和劝告,既不逃亡也不向公民大会求饶。黑格尔说,苏格拉底死的活该,“……那人自己的自我意识,拿每一个人的思维的普遍意识来代替神谕,——这乃是一个变革。这种内在的确定性无论如何是另一种新的神,不是雅典人过去一向相信的神;所以对苏格拉底的控诉是对的。”苏格拉底好比是牛虻,咬了雅典这头牛,却也离不开了。不管怎么说,苏格拉底之死,是他最后对于雅典的贡献:他用自己的生命维护了法律的不可侵犯。遵守法律即为正义,他死了,死的很正义。在治理国家方面,柏拉图比他的老师更进了一步。他认为,贵族政体的品质是爱金钱,只有爱智慧的贤人政体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正义。个人美德和国家美德、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是一体的。哲学家们天赋就具有良好的记忆,敏于理解,豁然大度,爱好文学和知识,具有正义、勇敢、节制的美德,只有这样的人,而非那些军阀、贵族、僭主、平民,才能领导国家实现正义。同样的,在对待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上,柏拉图和他的老师一样都没有走出这一观点:法律的作用是消极的。法律可以用来打击罪犯、维护治安,但法律不能改变公民的内心,只有靠知识给人带来的“善”来改造人们的内心,国家正义才能最终实现。或许是由于苏格拉底死于雅典法律,柏拉图始终认为,法律是不可靠的。如果将国家的统治全部诉诸于法律,一旦出现一类人操纵法律,城邦将无法摆脱灾难。同样的,法律统治,靠的是法律的威严,这种威严一旦丧失,法治就成了一句空话,城邦将陷入一片混乱。在柏拉图看来,治国更大程度上依靠的是贤明的君主,法律只能是君主手中的宝剑。乍一看来,这一观点似乎和东方的孔子有相似之处,然而仔细推敲之下,区别是很明显的。孔子所处的春秋时期,当时的中原各国皆为诸侯统治,各国虽然在文字、度量、货币等有着差异,但在*形式上是同一的。在人们的认识中除了这种政体之外,没有其他政体的概念。孔子同样认同人治,具体的原因在于他没有也不会认识到法治或众人之治。就连法家的韩非,即使如此的强调法治,但在他的脑子中,法治也只是人治下的严刑峻法。儒家的中心思想是一个“仁”字,仁者爱人,体现在*统治方面就是崇尚德治。这跟当时的社会现实是分不开的。正如上面所说的,当时的孔子是没有所谓的政体概念的。从他看来,诸侯王的统治是天经地义的,所谓的造反*是逆天而行,不符合道德的。所以,要想国家有更好的治理,只有将希望寄托在诸侯王身上。所谓的“德治”也就有了两层含义:1、提高诸侯王的道德;2、提高民众的道德。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一方面告诫诸侯王施政要以德为先,这样统治才会长久;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治理的手段,即无为而治,当然这是要有前提的,那就是施德政。“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劲风,必偃。” 同样的,在对待人治与法治的问题上,孔子采用的是人治。前面已经略为分析过了,孔子之所以采用人治,是因为他没有考虑过拿法律来代替诸侯王。法律,在当时就是指严酷的刑罚,“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认为,严酷的刑罚只能是惩罚了民之肉身,对于其内心的罪恶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唯有施之以德,用德教来化解心中的罪恶,才能达到真正的效果。孔子强调用礼法来教化民众,通过礼数来规范民众的行为,形成一定的社会秩序(姑且不论这种社会秩序的优良)。
结尾苏格拉底、柏拉图和孔子,作为同时代的东西方哲学大师,他们在自身学习的同时走出了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一条是从概念出发的“是什么”;另一条是倾向于应用型的“怎么做”。在他们的基础上,东西方科学文化的发展也走了不同的发展轨迹。中国的科学技术在古代的时候远远的要先进于西方,然而却在发展关键的近代落后了,其原因固然有众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中国始终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科学体系。而西方却在重视概念、推理的指导下发展了科学逻辑的体系。儒家文化在中国古代时兴时败,却始终没有形成自己的哲学体系,这与孔子等一批先秦哲学家们走的哲学研究的方向是不无关系的。
通过比较苏格拉底、柏拉图和孔子,我认为造成古代东西方哲学发展迥异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 地理因素。东方文明起源于黄河流域。当时的黄河流域是富饶的森林、肥沃的土地,自古就是一块安定、富饶的热土。以农业为主的部落人们养成了靠天吃饭、遵循天命的天性,较为安逸的生活形成了比较温和的性格;西方文明的起源古希腊靠临地中海。面对浩然的大海,古希腊人对*的渴望形成了他们向往新世界的冒险精神。面对不可知的自然世界,他们选择认识它,而不单单像东方人般的顺从。
2、 社会因素。古代东方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方式,使得社会人口、财富增长稳定,稳定的增长带来的是稳定的社会秩序,人们注重家庭,社会关系单一,道德所起到的作用很大,不容易形成先进的法治思想。古希腊著名的城邦雅典,作为当时西方的经济文化中心,是以商业交换为主的城邦,社会财富一部分来自贸易、一部分来自对外战争获得,增长不稳定,社会矛盾多、关系复杂,这时候道德本身已经存在问题了,社会对于法律的要求就会很高,法治思想也就理所当然的发展起来。
3、 外部环境。春秋各国的政体、统治思想等是一致的,即周朝一统下的诸侯王政,孔子等哲学家们对于政体形式的研究也就缺乏了客观的素材,不能形成像西方那般的政体理论。苏格拉底生活的古希腊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城邦,就最大的雅典和斯巴达而言,其政体就完全的不一样。不同的统治形态给了苏格拉底等哲人以学习的素材,在学习比较的同时也就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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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4 19:42
没有比附的,如若有就牵强附会了。是两种不同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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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4 19:42
西方的苏格拉底及其弟子柏拉图在西方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一如东方的儒家祖师孔子一般。从三人的共性看来,三者都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家。有人问起孔子“子奚不为政?”时,孔子回答说,“《书》云‘孝乎为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我以这种修养来影响执政大臣,不也是一种参政吗?)苏格拉底也将*问题作为他哲学研究的一个部分,也的确是一个*理论家和评论家,但他实际参与的*活动并不是很多。按照克鲁斯特在他的《苏格拉底,人与神话》中的说法,与苏格拉底有直接关联的主要*事件只有四件:1、他曾三次参战;2、公元前406年作为执行审判*时反对把得胜了的十位将军处死;3、公元前404年三十僭主时被禁止教授辞学;4、就是他的被处死。但仅仅依靠这四件*事件是不能认为苏格拉底是*家的,我还是相信柏拉图在《申辩》篇所提供的记述,即苏格拉底是自觉的不参与*的,他声称“自己的天职就是研究哲学”。
柏拉图也一样,他的青年时代是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前427-前404)中度过的;为了实现其*理想,他曾三次到西西里岛的叙拉古城邦;大约在公元前367年,他回到雅典,此时已经40多岁了,在那里创办学院,收徒讲学著书。在他的对话录中,柏拉图对于他自己60岁以前的生平真实是保持沉默的,对于他自己来说,或许这是一段令他不愉快的回忆,或许也正是由于早期*活动的失败,令他走上了哲学家的道路。不妨作一大胆设想:某天三人走到了一起,用共通的语言相互交流。我想,没有比探讨他们会谈些什么更值得大家关注的了。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在他们相互交流中,他们都会自觉的将自己以及其他二人放在哲学学人的位置。想想他们会讨论什么话题吧。在苏格拉底之前的许多哲人,特别古希腊的哲人们,都不约而同的将眼光放到认识客观世界上去,所立足的出发点在于客观存在的自然现实。从原始神话宗教式的世界观转向宇宙论的自然哲学观,这就需要对客观世界,特别是大自然作出合理的解释。于是许多人将研究点落户于日月星辰、金木水火,思维的方式也在于“是什么”。苏格拉底很特殊,他的过人之处在于他找到了另外的一条研究道路,“(他)第一个把哲学从天上拉了回来,引入了城邦甚至家庭之中,使之考虑生活和道德、善与恶的问题”(西塞罗语)。在苏格拉底看来,在大千世界中寻求的“真”,由于其原因的环节一环接一环以至无穷而导致不得其“果”,倒不如回到自身,这个果或许不在自然之中,而就在于自己。“与其求外而莫衷一是,不如求助于内而归于自我。”同样是求“真”,苏格拉底走出了新路,但思维方式(或是说研究的方法)依然是一个 “定义问题”,即解决“是什么”,探讨概念的逻辑定义,从概念、语言、范畴来讨论它们的意义。苏格拉底认为,这种“意义”即为事物的本质,是永恒、不变的,对这个“意义”的把握,也就把握了真理,得到了“真”。作为其座下的弟子,在希腊的这种哲学氛围下,柏拉图的研究方法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同样的,在给客观世界作出“定义”的同时,柏拉图也在建立着自己的“理想国”。有别于其他的学者,柏拉图在寻“真”的同时,也逐渐的向社会靠近,而不单单是脱离现实的概念名词。比起他的老师苏格拉底来,柏拉图在其青年时期更热衷于*活动,在他的*理论中无不透露出建立一个理想的*国度。他试图通过理论的道理向现实进发,却遭受了现实的无情否定。在他晚年的《*家篇》、《法律篇》中,虽仍认为贤人*(哲学王统治)是第一好的国家,但已经开始转向第二好的国家方案,即法治。孔子呢?作为东方的儒家祖师,孔子奠定的哲学基础不单单是哲学研究方面的内容,更重要的是他定下了哲学研究的方向或者说是方法,即到现实中去。孔子很少“抽象”思辨和“纯粹”理论,孔子讲论讲理都非常实际,非常具体。儒家巨著《论语》所记载的孔子的言行,距今有2500多年,但现在读来大都能读懂,困难不多,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这正说明了儒家文化、孔子思想还深深影响着当代人,流淌在每一个华夏人的血液里。在理论和实际之间,孔子走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大师的路子:重在指导世人怎么去做,淡化所谓的概念,很少有“是什么”(what)的问题,更多的是“怎么做”(how)的问题。这当然是不符合西方大师的看法的。黑格尔曾经嘲笑《论语》,称其不过是“处世格言”而已。然而我们看来,尽管孔子在阐述其思想的同时,采取的是一种教育式的口吻,在这些表象似乎非常实用的回答和讲述中却时时透射着一种深沉的理论思索,“对理性和理性范畴的探求论证和发现”(李泽厚语),而是这些“处世格言”却有关乎人作为本体存在的价值认体。让我们这些法学院的学生来听听他们关于法律的看法吧。在古希腊,法律和*往往是视为统一的。苏格拉底对于法律的认识,我们可以从他的*观得出一些结论来。在苏格拉底看来“美德就是知识”,一个真正的理想国度是一个充满智慧、重视知识的社会。在他看来,治理国家需要有具有善的知识的人。由于不是人人都具有这种善的知识,只有少数人拥有。所以,执政国家的人应该是这些少数人,而不是由庸俗民众组成的人民大会。选举官吏也应该用知识的多少来衡量,而不是通过抽签来决定。他赞成贵族统治,那些民主制的*家自身不具备善的知识,也就不可能培养公民的美德,社会也就不会有正义。谈到正义,在苏格拉底看来“守法即正义”,凡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他将法律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神的意志,具有普遍性。人定法是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具有易变性。人们在受到人定法的指导,同时受到自然法的指导。法是神创造的,神的本性就是理性,是完全的善。只有在神的指引下,敬神守法就能得善。苏格拉底之死,曾经令哲人们扼腕叹息。雅典人处死了热爱这个国度的苏格拉底,亲手处决了这一伟人,而处死的原因竟是“腐蚀青年、不信奉雅典城邦的神和发明精神”。根据他的弟子色诺分的记载,苏格拉底在各方面都堪称雅典的模范公民,柏拉图的《申辩》、《克里多》诸篇也把苏格拉底描述为忠实法律、克尽公民义务的人。他拒绝朋友的资助和劝告,既不逃亡也不向公民大会求饶。黑格尔说,苏格拉底死的活该,“……那人自己的自我意识,拿每一个人的思维的普遍意识来代替神谕,——这乃是一个变革。这种内在的确定性无论如何是另一种新的神,不是雅典人过去一向相信的神;所以对苏格拉底的控诉是对的。”苏格拉底好比是牛虻,咬了雅典这头牛,却也离不开了。不管怎么说,苏格拉底之死,是他最后对于雅典的贡献:他用自己的生命维护了法律的不可侵犯。遵守法律即为正义,他死了,死的很正义。在治理国家方面,柏拉图比他的老师更进了一步。他认为,贵族政体的品质是爱金钱,只有爱智慧的贤人政体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正义。个人美德和国家美德、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是一体的。哲学家们天赋就具有良好的记忆,敏于理解,豁然大度,爱好文学和知识,具有正义、勇敢、节制的美德,只有这样的人,而非那些军阀、贵族、僭主、平民,才能领导国家实现正义。同样的,在对待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上,柏拉图和他的老师一样都没有走出这一观点:法律的作用是消极的。法律可以用来打击罪犯、维护治安,但法律不能改变公民的内心,只有靠知识给人带来的“善”来改造人们的内心,国家正义才能最终实现。或许是由于苏格拉底死于雅典法律,柏拉图始终认为,法律是不可靠的。如果将国家的统治全部诉诸于法律,一旦出现一类人操纵法律,城邦将无法摆脱灾难。同样的,法律统治,靠的是法律的威严,这种威严一旦丧失,法治就成了一句空话,城邦将陷入一片混乱。在柏拉图看来,治国更大程度上依靠的是贤明的君主,法律只能是君主手中的宝剑。乍一看来,这一观点似乎和东方的孔子有相似之处,然而仔细推敲之下,区别是很明显的。孔子所处的春秋时期,当时的中原各国皆为诸侯统治,各国虽然在文字、度量、货币等有着差异,但在*形式上是同一的。在人们的认识中除了这种政体之外,没有其他政体的概念。孔子同样认同人治,具体的原因在于他没有也不会认识到法治或众人之治。就连法家的韩非,即使如此的强调法治,但在他的脑子中,法治也只是人治下的严刑峻法。儒家的中心思想是一个“仁”字,仁者爱人,体现在*统治方面就是崇尚德治。这跟当时的社会现实是分不开的。正如上面所说的,当时的孔子是没有所谓的政体概念的。从他看来,诸侯王的统治是天经地义的,所谓的造反*是逆天而行,不符合道德的。所以,要想国家有更好的治理,只有将希望寄托在诸侯王身上。所谓的“德治”也就有了两层含义:1、提高诸侯王的道德;2、提高民众的道德。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一方面告诫诸侯王施政要以德为先,这样统治才会长久;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治理的手段,即无为而治,当然这是要有前提的,那就是施德政。“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劲风,必偃。” 同样的,在对待人治与法治的问题上,孔子采用的是人治。前面已经略为分析过了,孔子之所以采用人治,是因为他没有考虑过拿法律来代替诸侯王。法律,在当时就是指严酷的刑罚,“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认为,严酷的刑罚只能是惩罚了民之肉身,对于其内心的罪恶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唯有施之以德,用德教来化解心中的罪恶,才能达到真正的效果。孔子强调用礼法来教化民众,通过礼数来规范民众的行为,形成一定的社会秩序(姑且不论这种社会秩序的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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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4 19:43
mei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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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4 19:43
人道思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