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医疗事故,责任方是医院,你是医院负责人应该怎么处理?(面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7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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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17:35
这是个基本无解的问题,仅以此回答献给:工作在一线忍辱负重的医护人员,水深火热深受煎熬的病患及家属,毫无权威、公信力和作为的法律“和稀泥”工作者及祸水东引、无比睿智的*指导及*制定人员
院长=人(良知)+法人(法律)+医院管理者(医院利益)=1+2+3
这是个递进的判断:首先我是一个人,所以良知必须放在首位。
第一层的选择:
病人作为受害一方,首先应该 治疗尽力减少对于病人进一步的伤害恢复功能和健康
+第二层
作为法人我应该站在法律方面考虑双方的关系。法律是处理双方关系的最基本准绳。
病人是受害的一方,应该按照客观的事实判断应负的责任。
作为医院失误的部分必须毫不回避的承担,比如:医院失误导致病患增加的医疗费用、误工的损失、营养的费用、合理的精神损害。但不盲目妥协,甚至姑息,因为现在的社会环境对医疗系统的妖魔化和不公正,我们自己更应该严守公正的准绳,但是绝不无原则的妥协。
+第三层 医院管理者
院内管理:医疗口层领导协调接管调查:
1:冷却矛盾、保护职工,稳定情绪。
2:预防可能出现的冲突,做好最坏的打算(保安、*)保持正常医疗秩序。
2:查明事实过程,总结本次失误的原因过程后果,有个人责任时,追究教育当事人
3:堵上漏洞,避免再次发生,全院教育引以为戒。
院外处理:医务口法律口中层领导接管:
1、避免矛盾扩大、
2、避免影响扩大,直面患者和媒体:透明公正的态度(虽然媒体目前以妖魔化医院,炒作哗众取宠的报道为主流,仍然应该争取媒体的公正客观的评价,必要时应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抑制不实报道)
3、合理赔偿 ,拒绝家属超过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在法律程序未完成时不予任何赔偿(虽然现状法律判决经常是“和稀泥”并且明显偏袒患者方,但是争取了失败了非我力所能阻挡,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就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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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是个太过理想化的回答,社会现实更加严酷,但我是理想主义者。这是我的选择,也是我为何选择百度建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