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6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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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20:54
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
(1)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2)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法律主体是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此处所说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法人等“人和组织”类推为法律主体。
至于法律主体是否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就应当承担义务或者责任,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普遍的认识是,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在法学上,“权利”有客观权利与主观权利之分。客观权利,简单地说即是在制定法中所规定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明确的、法定的,当事人据此可主张权利、排除妨碍或者申请国家的保护与救济;但主观权利的概念则比较复杂,大致说来有三种不同的用法:
一是将主观权利等同于“自然权利”,强调主观权利中的“主观”意蕴,认为“所有构成主体属性的、属于其本质的、为其固有的,都是主观的”,由此主观权利“就是根据自我判断从事一切自认为有益于其生存的活动”。在启蒙时代,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等思想家所强调的“自然权利”即属于这种类型的表述。这一理论强调的是生而为人者都必然拥有与其生命、自由、自我发展、追求幸福等密切相关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依赖于国家和社会的存在,反之,自然权利的让渡,构成了国家和社会成立的基础。
二是将主观权利理解为“特权”,是一个“保留给权利主体的领域”,“它为了主体的利益而*着其他人的自由;它在人们之间构成一种有利于某一特定个体的法律上的不平等”。“特权”意味着这种权利为特定的当事人所拥有而其他人不得染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主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20:54
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
(1)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2)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扩展资料
法律主体是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此处所说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法人等“人和组织”类推为法律主体。
至于法律主体是否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就应当承担义务或者责任,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普遍的认识是,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但也有学者认为,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者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人,也应当是法律上的主体。
从人生存于法律之中而言,的确找不到一个仅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人;但是,从特定的权利角度而言,享有权利是否就一定伴随着某种特定的义务和责任,这倒也未必。例如个人享有隐私权,这种“自我封闭式”的权利就不一定非得对应某种特定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主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20:55
法律制定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
法律制定的主体就是立法主体,
立法主体是指根据*和有关法律规定,有权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
第一,立法主体实际上主要是国家机关。
第二,有关国家机关只有根据*和法律的规定,才能成为某些立法的主体。
第三,应当注意组成国家机关的个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第四,应当注意参与立法者和立法主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具有代表性质的权力机关,即议会(*)
2、具有管理性质的行政机关,即*
3、具有创制判例性质的司法机关,即*及法官
4、被国家机关授权或由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团体
5、由*和法律规定的享有全民公决权或立法复决权的公民个人。
1、有立法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全国*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人民代 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报有关上级*常委会批准。
2、*及其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等
根据*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可以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3、*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
制定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在我国立法主体构成体系中处于军事立法主体的地位 。
4、有立法权的各级地方*:
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规定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