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鞭刑是什么回事?890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6 23:09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04:59
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是一个有鞭刑的国家。新加坡法律规定,*只对犯了*、严重伤人、破坏公物、触摸女性的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
一般来讲,鞭刑是由狱中的特种部队执行。行刑的鞭子大约长1米,粗的一端由狱警握着,尖的一端将重重打在犯人的*上。在执行鞭刑时,都有医师在场检验,也会有几名高级*在旁观看及做记录。鞭打时,犯人的双手及脚被绑成“大字”。每打一鞭,医师必上前检查,一直到该犯人的体力承受不住为止。若法官判4鞭,到了第3鞭时犯人承受不了,医师就会上前检查。若是医师认为犯人的身体状况目前不适合再承受鞭打,余下的一鞭将留到下次证明可承受时再补上。在一般的情形下,鞭打两三下,再强壮的犯人都会承受不住,有些人甚至会昏倒。在承受鞭打后,犯人2至4个星期内都没法坐下,医师会定时检查他的身体状况。
在新加坡,女人和50岁以上、18岁以下的男人是不用受鞭刑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04:5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新加坡乃继承英国的法律*。其鞭刑制度,亦源于英国。英国在186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鞭刑制度仅限于十六岁以下的犯人,同时英国兴起废止死刑的讨论,连带地也对于鞭刑的人道性质进行讨论。除了对于青少年犯保留鞭刑制度外,英国国会也在个别的法案中,对于某些犯罪施以鞭刑,例如:1898年通过的「取缔流氓法修正案」(Vagrancy Act Amendment Act),对于藉剥削娼妓为生者,以及1912年通过的「白奴贩卖法」(White Slave Traffic Bill)对于贩卖人口者,都处以鞭刑。不过,实际上实施的甚少。反倒是在青少年犯的鞭刑甚多,从1858至1860年,每年平均590名;1893年达2900名;到1900年则高达3400名,以后每年降至2000名左右。直到1948年,英国国会通过刑法修正案(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48),将青少年犯改移送感化院取代鞭刑,英国才正式废止鞭刑制度 。
新加坡的独立(1959)是在英国废止了鞭刑之后,但仍继续实施鞭刑。不独新加坡,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个国家实施类似鞭刑 ,但在东南亚国家中,只有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二国采行而已。目前新加坡处罚鞭刑之种类,在1966年通过一个以维护市容为目的,也就是著名的「破坏法」(Vandalism Act),来以重罚处罚涂鸦及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之前,新加坡鞭刑仅限于刑法中造*民身心重大伤害的罪嫌,包括:重伤害、抢劫、*及猥亵等罪。新加坡独立前,殖民地*因为母国英国早已废止鞭刑,因此对于鞭刑的态度极为保守。例如1953年判决Cim Thian Hen & Others v. Regina案,首席*官Murray-Aynsley就认为单纯的犯抢劫罪也许已侵犯人身,但还不算太残暴,所以不必给予鞭刑。但在独立后,情况就大幅改变;例如:1959年的Yong Pak Yong v.P.P. (Public Prosecutor),首席*官Wee Chong Jin便认为恐吓罪已属可处鞭刑之罪,1963年的Anwar v. P.P.,一案,*认为在种族冲突时期,不尊敬其它宗教的话,亦属可处鞭刑之罪。
关于鞭刑处罚,新加坡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re Code )第231条规定,鞭刑的对象仅限于五十岁以下的男性;第229条规定,成年犯可处罚至多不能超过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则最多以十鞭为限;新加坡对于儿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会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对于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别规定。成年犯的刑鞭,横宽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横宽则更小。
新加坡在执行鞭刑时也强调杀鸡儆猴的功效,在执行时,虽然没有采行公开行刑的方式,但每次执行时以三鞭为限,待伤势复元后——至少三个月,才继续执行。并且行刑前须经医生做健康检查,行刑过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时,也会中止鞭刑。同时,如果医生认定犯人的身体再也无法承受鞭刑时,可以申请*免除鞭刑,但*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这些制度乍看之下,这是一个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罚,但是在犯罪心理学上,无疑是一个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执行鞭刑,每次疗伤三个月,期间犯人只能卧睡,所以整体行刑的时间甚长,同时,鞭刑后的疤痕,将终生留在身上,形成一个永远无法抹灭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处以鞭刑的鞭数虽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终生受到震吓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于对于鞭刑的恐惧。
李光耀在1966年公布「破坏法」后,便将鞭刑超越刑事制裁手段的角色,进一步作为维持社会治安的工具。按理说,在*公共建筑物上张贴广告、标语或喷漆,既不会妨害公共卫生、秩序,也不是暴力犯罪,一般国家多半处以罚金了事,但李光耀的「破坏法」却对这种行为施以三至八鞭的鞭刑,这种严厉的处罚,为世界各民主国家所罕见。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主因是在1994年发生了一件麦可费事件(Micheal Fay),才将世人对新加坡的印象,由外表花木扶疏、秩序井然的现象,转变到认知新加坡之所以达到此外观,却是采行了极为严苛的鞭刑手段。所以,麦可费事件可说是新加坡鞭刑制度的最佳示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04:59
现代新加坡的鞭刑是用宽板藤条打,打的部位以臀部为主,不会一次全部打完,打完第一下,就会有人来给你涂抹止痛膏,过几天再打第二下,再涂,以此类推,直到6下全部打完,估计在未来2、3个月内是绝对能趴不能坐,而且身上会留下一辈子消不掉的疤痕,后遗症则难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05:00
因为用的钢鞭,打得皮开肉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05:01
真是*的国家,竟拿孩子们施暴。没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