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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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0:14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零税率和免税*的规定》:“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办法。如果属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