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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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1 10:47
各地区因实施细则有所出入,因此所需材料有可能有些差异,但大体所需材料差不多,以简阳市*夜间施工许可为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
2.当地*事处或居委会证明1份(原件);
3.施工进度表1份(复印件);
4.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验原件收复印件);
5.监理单位、商混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1份(原件)。
取得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内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降噪措施,防治噪声污染,不得采取捶打、敲击、金属切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方式。
扩展资料:
每天22:00 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内,如工地施工噪声排放标准高于55dB,则必须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
第3.8 昼间、夜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day-time)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night-time)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4.1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昼间不得高于70分贝,夜间不得高于55分贝。
参考资料:简阳市* 夜间施工许可办理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1 10:48
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规定,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提交不同的部门走流程审批,例如,某城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首先需要工程所在地的居委会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因此,您应当去当地的环保部门询问,这样的问询结果才是有效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1 10:4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亲,不需要公式的这个一般是地方性法规或一些部门规章或文件才有的东西,很难细化,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二、许可条件(一)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需有县级以上*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二)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需有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三、审批原则坚持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并重的原则,既支持城市建设的发展又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开发建设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部分地方的规定依法实施审批。四、审批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抢修、抢险除外),必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五、审批权限及原则一般都是各县(市、区)住建局审批,部分是环保部门,还有一些城市是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的。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廉(公)租房等市级重点工程和特殊区域根据其工程、工艺需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同一开发项目的不同施工企业应由项目业主协调统一进行连续施工作业。对同一区县组团式开发项目或邻近的几个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过程中,环保部门原则上应当对其夜间施工时间、周期及频次进行统一审批。对涉及多个区县的同一开发项目,施工单位应分别到所涉区县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各区县环保局在审批此类夜间施工手续时,应当统一夜间施工时间、周期及频次。对属地性质不明或所涉区县施工体量较小的,涉及区县可自行协商确定管辖权。商议未果的,由市环保局指定施工体量较大的区县环保部门管辖。被指定管辖的区县环保部门除履行夜间施工审批职责外,还应履行日常监察、信访投诉处理、排污收费等环境监管职责。
提问最好是有条令条例
回答六、审批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申报提交的材料: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其中,续办项目承建单位可不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二)受理接件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提问根据条令条例哪一天啊
那一条
回答依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CBl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l2524—90)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