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是不是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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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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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17:32
审判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而是我国特有的审判组织形式,它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机构,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审判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服,不能做行政复议。
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合议庭或具体业务承办部门必须执行。提交案件讨论的合议庭如果有不同意见,可经审判庭主要负责人征请分管院长同意后,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各级人民*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长可以列席。
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审判委员会总结下列审判工作经验:
(一)带全局性、指导性的审判工作经验;
(二)新类型和典型案件的审判工作经验;
(三)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管理方面的经验;
(四)院长认为应当总结的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经验。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列案件:
(一)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
(二)贪污贿赂案件及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三)社会影响大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集团诉讼案件、执行案件,人人和上级*关注、督办、交办的案件;
(四)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拟改判的案件;
(五)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六)新类型案件及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难以作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七)被告为县乡镇*及县各职能局以上的行政机关且拟判决其败诉的行政案件;
(八)上级*发回重审的案件(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发回重审的除外)及指令本院再审的案件;
(十)院长(分管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他案件。
▲审判委员会讨论下列与审判工作相关的事宜:
(一)学习*、*和上级*等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批示、决议,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各类审判工作制度和规定;
(三)决定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对本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问题;
(四)有关审判工作问题的请示、批复和答复;
(五)确认本院所审结的各类案件是否属于错案;
(七)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17:32
审判委员会为我国*审判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是审案的一种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可以说是我国司法的一个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