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委会通过审理的案件中被上级*审理会推翻否定 审委会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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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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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29
审委会不承担责任。无司法解释,这属于人民*内部的条例,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29
参照《人民*组织法》的规定:
第十条 各级人民*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各级人民*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长可以列席。
可以看出,审判委员会只是*内部的一个常规组织机构,其所有工作都是正常的业务活动,所以如果是工作出了问题相应的也会承担一些责任,那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比如说是技术、经验、工作能力或业务不精而又没有及时上报等原因导致的问题,那也就承担工作不力的责任(甚至有时候会承担一些行政责任比如警告之类的);如果是涉嫌到了渎职、违法或者人情关系而故意歪审理案件,那就肯定是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不只是*,就是平常中其他的机关部门也都类似:下级业务不精判断不准作出的工作决定被上级否决的情形也是常有,如果动辄就上升到法律责任这大家都别过了。所以还是就事论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踩了那条线就按哪个规矩办。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30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