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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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3:39
对于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了如下示范性要求: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1.属于会计岗位: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2.不属于会计岗位: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费(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所需知识和职业技能: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在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属于会计岗位不需要该资格。 2.会计从业资格的后续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1)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注意单选题),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2007年调整) ① 在同一管辖范围内: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② 在不同管辖范围的: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3:39
对于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了如下示范性要求: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1.属于会计岗位: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2.不属于会计岗位: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费(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所需知识和职业技能: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在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属于会计岗位不需要该资格。 2.会计从业资格的后续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1)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注意单选题),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2007年调整) ① 在同一管辖范围内: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② 在不同管辖范围的: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