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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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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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时间*,只有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去*执行庭申请解除*高消费,在*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高消费令。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高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