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一般分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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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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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1 02:58
法的一般分类是指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的法的分类,它们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对法进行的分类。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
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的分类。
(三)根本法和普通法
这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而对法的分类。
(四)一般法和特别法
这是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一般法和特别法这一法的分类是相对而言的,具有相对性。
(五)国内法和国际法
这是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部门法的划分原则
1.客观原则。划分部门法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
2.目的原则。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
3.平衡原则。划分部门法应当注意各种部门法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
4.发展原则。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是法律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法律部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可能不断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因而法律部门也可能不断发展。我们在划分时,不能只限于目前的法律、法规多少,还应当考虑到法律、法规的今后发展,即考虑到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
5.主次原则,有时,一个法律、法规可以被划归不同的法律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考虑这一法律、法规的主导因素进行划分和归类。
而在CNKI的分类检索中,法学类被分为法史、法理及国际法,*、行*及地方法制,民法和商法学,刑法、诉讼法学及司法制度等几大块。包括土地法、农业经济管理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在内的几个部门法都被分到*、行*和地方法制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2:58
(一)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一般分类是世界各国都基本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国内法与国际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所做的分类。国内法是由特定国家创制并适用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法。国内法的主体一般为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国家只能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成为主体。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不同的主权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确认的,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国际法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或范围内,类似国家的*实体以及由一定国家参加组成的国际组织,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2、根本法和普通法
这是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所做的分类。根本法即*,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的*制度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职权等内容,在一个国家中占据最高法律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其他法律制定的根据。普通法即*以外的其他法,它规定国家的某项制度或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根本法比普通法更为严格。
3、一般法与特别法
这是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所做的分类。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领域,法律适用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4、实体法与程序法
这是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所做的分类,实体法是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程序法是指为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的程序的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所做的分类。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故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主要是习惯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2:59
法的分类:进行法的分类的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3:00
成文法vs.不成文法(根据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划分)(成文法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一般指习惯法或判例法)
根本法vs.普通法(根据法律地位、效力和制定主*定程序不同划分) (只适用于成文*的国家,根本法是*)
一般法vs.特别法(根据法律适用范围不同划分) (一般法特别法是相对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前提是特别法和一般法位于同一位阶)
国内法vs.国际法(根据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不同划分) (国际法主体是国家间制定的,国内法国家特定条件下才为主体)
实体法vs.程序法(根据规定内容不同划分) (是指以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责和职权为主的法律vs. 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或职责和职权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