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拒绝签收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应诉通知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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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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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0:19
没有必要拒签,应诉即可,不服可以起诉撤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0:19
拒收可以,但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到时候可能被缺席裁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0:20
有权,因为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应该公示。 *可以直接公告,不需要通知申诉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0:20
不可以,拒绝对单位不利,除非申请人撤诉。既然仲裁委发出应诉通知书,说明已经受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如果单位拒绝签收,仲裁委会想办法送达,如邮寄,公告送达,下一步就开庭了。开庭如果不到,仲裁委会按缺席裁决,只能对单位不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0:21
对单位不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