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4 23:3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9:55
作废的*填写原因:货物的数量有误就可以。
***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开票人员在20xx年xx月xx日开具给********公司的两张**有误。
*代码:*****;*号码:*****金额:元税额:xx元合计:xx元;*号码:*****金额xx元税额:xx元合计:xx元。
错误原因xxxx;上述专用*我单位没有交给购货方。 特申请开具红字*。
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年**月**日
扩展资料: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不符合作废条件: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特殊情况:
(一)*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包括税号、名称、地址等)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给了B公司的,需*上开具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为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
(三)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四)*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记账联复印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红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9:55
作废的*填写原因:货物的数量有误就可以。我们也遇到过这样情况。开具红字**申请你参考一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9:56
在开票系统里有专门的申请表可以填多开重开。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9:56
主管税务机关: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9:57
是的,就只写明要作废的那张*错开所在,不用说明是自己失误之类的,原因只需要写明:开票金额(数量/货物名称)有误,需重新开具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