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4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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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6:05
红字*开具分为两步:
第一步,申请填写信息表;
第二步,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销售方开票软件中填开红字专票。
需要开具红字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
开具红字的具体流程:
1、《信息表》的填开
(1)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
购买方可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普通*的,不需要填开《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负数*。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普通*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
扩展资料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业务概述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开具红字*;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
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一一对应。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红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6:05
方法如下。
1、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管理”界面,点击“红字*申请单-申请单填开”。
2、在出现的界面上选择 销售方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代码和号码,点“确定”。
3、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申请单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系统保存此张红字*申请单,并弹出打印界面。
拓展资料
红字*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红字*_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6:06
之前月份开的*需要作废重开,那得用开具"红字*"来处理了。详细介绍操作步骤如下:
方法/步骤
一、打开开票系统,进入到正常的开票界面。以航天的开票系统为例:*管理——>*填开
二、在开票界面,最上面一排,有个“红字”栏目,点击进去。
三、按要求录入作废*信息,*代码和*号码手工录入2遍。点击确认。
四、这时系统会按上一步录入的*信息,调出当天开具*的信息,核对系统调出的信息,是否与手上待作废的纸质*内容一致。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
五、此时“销项负数的*”原型已经在系统中成型了,放好待打印的空白纸质*,点击打印,取出打印好的“销项负数的*”。
六、确认该红字*是否已被系统记录,此步骤执行过一次后,不必每次都检查。报税管理——*数据导出。检查导出的excell里是否有刚才开具的负项信息。
七、最后拿好开具出的“销项负数的*”及待作废的*,作为后续税务处理的凭证。
拓展资料:
一、开具红字普通*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
销货方将收回的*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以红字*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粘附在红字*的存根联上,红字*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将红字*的*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
同上述第3点操作。
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
(1) 必须记载与*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
(2)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3) 同时附上原*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
二、开具红字*专用*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
(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
将红字专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的抵扣联、*联粘贴在红字专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的依据。
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
将红字专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后,应视红字专用*所注明的*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参考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6:06
如何开红字*步骤如下:
1.打开【电子(网络)*应用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
2.点击【登录】后,进入电子系统主界面,点击【*开具】;
3.点击【*开具】后,页面会弹出选项,点击【红字*开具】;
4.点击【红字*开具】后,选择错误*开具的时间,也可以选择一个时间段;
5.选择开票日期后,点击【查询】;
6.点击【查询】后,找到开具错误的*,点击【红冲】附注后面,会列示被冲销蓝字*的代码及*号码,选择红冲原因(示例原因为填写错误),最后点击【红冲】;
7.再次点击【红冲】后,页面会弹出“是否确定红字*开具”,点击【确定】即可。
参考资料:
网络*管理办法第八条:开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
网络*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0号)---中国普法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6:07
第一种:当月开具**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