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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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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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8:17
1,合同是意思自治的,当初签合同应当就认为不合理的地方进行协商,或者无法接受可以不予签订,2,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并不属于权利不平等的情况,3,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必须职工和企业都同意才可更换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你们企业如果不违反上述规定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所以还有个工会程序,你可以要求工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