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免征增值税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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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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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20:31
一、技术合同备案减免税*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以及其他与技术市场相关的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国税经过备案后免征*。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上开具。
二、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4、《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5、《营业税改征*试点过渡*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三、备案程序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具体步骤
1、网上登记
2、市科技局备案
3、税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