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规律是否具有客观性,为什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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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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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6 00:52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既承认社会规律的客观性,又承认人类活动的自觉性。在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面对客观的规律,人们又不是束手无策的,人们可以通过其自觉能动性去认识、利用规律,以达到满足人生存、发展的需要和目的。
首先,人的活动具有自觉能动性。这是因为活动的主体是人。作为有意识的人,他在进行实践活动时总会有一定的计划、目的,这就使得人类活动在一开始便具有了主观能动性。马克思曾形象地描述过人类活动的这个特点:“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许多建筑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过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①其次人类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们的活动及其结果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社会的发展是由人的活动实现的,于是它自身就蕴涵了人类的自觉能动性。最后,社会规律是社会存在,社会规律应该具有一定的自觉规律既然是由每个人的意志和活动构成的,那么,当这一‘意志’和‘活动’发生了质的或量的变化时,以此为条件的社会合力及其规律就要相应地发生质的或量的变化。”②我认为这种推论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即认为社会是简单的人类活动在量上堆积而成的产物。事实上,社会是由人们的活动及其结构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其功能必然大于“个人的意志与活动”的合力,其性质也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以一种简单的直线性的思维方式去理解社会规律客观性与人的活动自觉性统一于自觉能动性,无疑是不正确的。因而上述推论实质上不成立。那么这就出现了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活动的自觉性究竟统一在哪里的问题。我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有机整体”四字入手,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去看待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