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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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2:58
不合法。分析如下: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当地*对于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3、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4、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5、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6、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一、第八条: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第九条
1、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三、第十条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2、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四、第十一条
1、市、县级*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2、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强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2:58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你好,合不合法要看实际情况的,如果相关部门未依法向*申请,然后就墙拆的,这是不合的,如果相关部门的墙拆行为是获*准许的,那就是合法的。但是无证房屋一律被认定成违法建筑则是不合法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2:59
说实话,国家应该给你的补偿吧,没有房产证说明你的房子是国有土地,强拆肯定是你不让拆,不合法也是您不合法,如果事情另有隐情,请您详细说明,从你现在这样的简单描述,我只能回答您这么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2:59
你这问题,需要先问问自己,你自己没有房产证,不能合法证明自己拥有该住房产权,而你又在不能证明是你合法拥有的住房里住了十几年,你这个行为,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