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利息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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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8:08
可以的,金融业营改增之后,金融业将具备开具*专用*的资格,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拿银行开具的**做进项抵扣。而融资租赁公司给承租人开具的销项*没有变化,这就降低了融资租赁公司自身所缴纳的*。
通常情况下,出租人消耗在租赁物上的价值构成租金。主要包括三部分:
1、租赁物的成本。它包含租赁物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等。
2、利息。出租人为购买租赁物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利息,该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复利计算。
3、手续费用和利润。其中手续费用是指出租方在经营租赁过程中所开支的费用,包括业务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因手续费用通常较小,一般均不记利息。
扩展资料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因此,出租人最低租赁收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租赁物的成本+利息+营业费用)+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出租人出租机械设备时: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递延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租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8:09
如果只是利息开具增票的话,是不能抵扣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税收*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也就是说,取得资质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属于差额征税范围。但要注意,若该租赁企业无融资租赁资质,不得按差额计算。 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过渡*的规定》明确,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为合法有效凭证。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上述租赁公司虽然符合税法规定的差额纳税情形,但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票据进行抵扣,不能享受差额纳税待遇。
实务中要注意,有的融资租赁企业购进设备时取得普通*,不能作进项抵扣,税负增加,便在收取租金时本金部分向承租方开具普通*,隐瞒该部分收入不计税;利息部分开具**,仅就利息部分计算缴纳*。这违反了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和相关*管理办法。
具体处理办法和相应的资料应咨询当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