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诉讼请求怎么做?1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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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3:21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民诉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证据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变更诉讼请求是肯定可以的!但应该注意:
1、民事诉讼法是规定可以变更,没规定期限;2、民诉意见规定了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变更,但并未明确具体时限;3、民诉证据规定看似有了对提出诉讼变更的明确时限,但此时限是与民诉意见冲突的,因为举证期限过了,才会到辩论阶段。
综上,法律并未规定具体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限,但诉讼请求是绝对可以变更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3:22
首先你要明确,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般认为诉讼请求只要在辩论终结以前都是可以变更的(包括增加,减少)而诉讼标的的话,一个案件只有一个标的,怎么能随便增加呢,只能是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