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什么条件可办理低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1:18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7 10:33
经查《呼和浩特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资料如下,请您参考:城市低保范围及低保待遇?
第六条 凡持有我市非农业户的常住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的,不论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所在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我市城市低保范围。
第七条 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包括: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居民,或者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居民;
(二)由国家集中供养的城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民政对象及原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具有城市户口的“三民”人员、1957年前参加工作60年代因病精简退职享受原工资40%的人员);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无固定收入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员;年满18周岁,父母无工作或靠退(离)休金、遗属补助费生活,本人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其父母共同生活的病残人员;已故的原工商业者配偶又无经济来源的;
(四)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并常住我市的年满100岁老人。
第八条 除第七条全额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外,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包括: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在职人员领取最低工资、下岗人员领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遗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无力参加社会保险,停工6个月以上,不能足额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职工,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一)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空调、计算机及设施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性宠物的;
(二)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住房和一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宅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0%的;有多处住房且出租的;
(三)有高值收藏、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四)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或自费供子女接受中等专业和高等教育的;
(五)因*、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六)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就业要求的人员,无正当理由半年内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2个月内两次拒绝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七)经调查,申请人提出申请前3个月家庭用水、用电、用煤气,使用固定电话、小灵通、手机等平均每月费用超过当地低保标准50%的;
(八)经核查,存款数量无法明确或隐性收入无法核定,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九)外地在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十)除*性规定在当地落户之外的其他在当地落户不满5年的;
(十一)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7 11:51
我以55岁,一直无有工作,常年身体不好,今年查出有冠心病心肌缺血,长年家庭生活困难,但多次提出底保,都说条件不够,要我拿医院证明,我有医院的冠心病心肌缺血证明也不行,不知是为什么,我都三年交不起暖气费了,这到底是什么呀?活不了,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7 13:2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根据官方规定的条件是。户籍条件:本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户籍的困难家庭,其他盟市迁入的低保家庭需重新认定。凡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需向户籍地所在乡镇(*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条件: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必须是长期共同生活的下列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重病、重残子女和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其中,困难家庭中,靠家庭供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未婚重病、重度残疾子女视为单独立户,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孙(外)子女,其父母一方死亡、服刑、出家、失踪时若另一方再婚,该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的抚养费(参照赡养费)计入家庭收入,可以给予该孙子女单独差额保障,成年在校生(不含研究生)可以给予单独全额保障;父母双方均失踪,*门出具证明的,申请孤儿救助;*门无法出具失踪证明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乡镇、*事处组织召开民主评议认定,可单独全额保障。
提问就像精神出问题,不能自理的可以办理吗
回答可以呀,这个可以家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