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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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23:37
摘要申请条件:持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的困难群众,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二、申请低保的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呼和浩特市城乡困难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办理机构:乡镇*(*事处)收费情况:不收费办理材料: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校证明、就业状况证明、病情诊断书、慢病手册、家庭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提供近三个月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等和旗县区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证明。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3外地人怎么在呼和浩特申请低保申请条件:持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的困难群众,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二、申请低保的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呼和浩特市城乡困难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办理机构:乡镇*(*事处)收费情况:不收费办理材料: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校证明、就业状况证明、病情诊断书、慢病手册、家庭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提供近三个月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等和旗县区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证明。关于异地、人户分离等情况申请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一)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事处)提出申请。(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