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国税买发票的个体户营改增要怎样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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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4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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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3 00:57
以前就是国税户不用单独办手续,各地的规定不同,只需要向国税打个电话咨询。
个体户“营改增”后,名义上转为国税征税,实际上这部分税收将通过国库划转给地方*,即相当于国税为地方代征,形成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收主体与受益主体相分离的状况。都江堰市国税局征税目的和任务是为*财政筹集收入,税源多成规模。在都江堰市近年来经济运行平稳、持续增长的形势下,国税局每年都顺利完成收入计划。个体商户数量众多,税源零星分散,在传统征管方式下费时耗力且收效甚微,个体税收在都江堰市国税收入中占比很小。在国税征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抓大放小”的工作思路成为一种“明智”之举,加上征收主体与受益主体相分离的状况,国税部门更没有积极性去重视个体税收征管问题。
“营改增”后,在个体共管户征管上,国、地税间矛盾重重:国税定税户,地税没定的,国税方面不会将信息通报给地税方面,地税无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地税定税户,国税未定,即使地税向国税通报,国税也不认可,纳税人认为自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原有的征管方式不利于地税对共管户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给地方财政带来共管户*和个人所得税收的双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