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机平安金管家里代理人以前是别人现在换成我自己了,那么买东西积分是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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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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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20:46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规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一)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2年的;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须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销户转移;
(二)职工及配偶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三)职工家庭因2套自住住房使用过(含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的;
(四)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建)房超过3次的,包括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偿还同一套住房的商业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到结清为止只计1次);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及偿还其房屋贷款本息的;
(六)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七)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异地贷款冻结、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黑名单的;
(八)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