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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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7:52
代履行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代履行的标的、费用预算及代履行人。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扩展资料:
代履行应当遵守规定:
1、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2、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3、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4、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