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城市发展基金普通合伙人为国有控股公司,有何法律依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3:20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分析:
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一旦发生重大亏损,普通合伙人将以自己全部资产抵偿债务。如果普通合伙人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那么可能发生这个单位(团体)破产抵债的情况。你能想象一个中学破产抵债吗?那么谁来承担其区域的教学任务。
而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当初约定出资多少,一旦企业亏损,有限合伙人只需要在出资额度之内承担债务。所以,无论盈亏,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能保证自身存在,维持社会服务能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7:27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里的国有企业怎么理解,国有企业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Since 2000 - 致力于中国法律青年职场、留学和生活的资讯传播有两种理解的方式,一种是国有控股(包括多数控股和协议控股等)企业,另一种理解是这里的国有企业指的仅仅是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未改制的)。Since 2000 - 致力于中国法律职场、留学和生活的资讯传播!# h: Y# [( }5 U( Y3 H3 [7 m
如果按第一种,即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解释,那么国内很多基金(尤其是大型产业基金)都是有国有背景的,那么他们是怎么操作的呢,是国有参股,抑或有其他的方式。
: Y3 x! X+ D) h9 TTOTOO如果按第二种解释,似乎导致了只要非国有独资(即使国有股份占比达99%),就可以做GP。
LSince 2000 - 致力于中国法律职场、留学和生活的资讯传播!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进行规定,或者是实务上管理机构对国有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做GP是什么个态度。。
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