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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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0:52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0:52
个体户无法开展特许加盟经营,已跟他人签订了加盟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0:53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只有企业可以申请特许经营,个体户不能够申请。
体工商户作为特许人时,可能会出现三个角度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处罚: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4条可知,个体工商户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将会被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除此之外相应的违法所得将会被没收。
二、民事责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是法律意义上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倘若违反该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所以,个体工商户作为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可知,倘若合同无效,收取的款项需要返还,比如收取的加盟费、服务费、培训费等,需要返还。除此之外,需要赔偿对方损失,例如房租损失、装修损失等。也许收取的服务费、培训费仅仅是几万一年,但相应的房租损失、装修损失、人工成本等将会是几倍甚至十几、几十倍。
三、刑事责任:虽然*原则上不介入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但倘若因该行为,可认定个体工商户在无任何经营资源的情形下,进行该商业活动,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从而导致其他的刑事责任。
当个体工商户欲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活动时,应当考虑“个转企”或“新设立”。且相较于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企业的操作灵活性和风险规避也更有利于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