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5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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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3:47
男子王某报警谎称北京站有爆炸物,接警后铁路警方全力进行查找和走访,后经核实,北京站并没有报警所称的事件发生。王某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王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近日,北京一中院经审理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称,2016年1月3日16时左右,他从海淀区小西天牌楼往西走,路边一辆黑色奥迪车里的中年女子吐了一口痰到他腿上,后这名女子下车跟他说对不起,并往他兜里塞了100元人民币。后来他用这100元钱买烟,发现钱里面夹着一张字条,上面写着:“打110报警,北京站有爆炸物,员工通道货场门,地下行车道,邮局。西客站二楼影视厅,麦当劳,肯德基,地下,后面还写着注意听装可乐,啤酒,八宝粥,G307 8.30字样”。
王某说,他以为是恶作剧,就把字条扔了,到第二天早上7点左右,他打110报警。
警方在接到王某报警后,立即派警力与王某指认案发地,并调取了案发地周边监控录像资料,对周边门店及王某当日接触的人、事物进行查找和走访,在使用大量警力、耗费大量时间后,没有发现王某所说的情况。而王某自称得到有恐怖信息地点的监控视频中,并没有出现王某和他所指的那名女子。此外,技术人员对痰迹提取鉴定后发现是王某自己所留。
事发时候,派出所在接警后与王某联系了解具体情况,王某自称他编造此情况是不想跟其女友熊某见面,后民警与熊某联系上,熊某称她确实与王某约好见面,并称王某准备乘坐火车与她见面。熊某说,她感觉王某经常有幻觉,比如他说自己女儿在美国读书,但他根本没有女儿。
一审*经审理认为, 2016年1月4日7时许,王某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北京站有爆炸物,接警后,北京铁路*机关于1月4日至1月5日12时许,共计部署警力652人次,全力进行查找和走访。后经核实,北京站并无报警所称事件发生。
*认为,王某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王某认为量刑过重不服提出上诉到一中院。
一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最终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3:47
原标题:男子谎称北京站有爆炸物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