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4 04:5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7:35
gsp首营品种所需资料没有说可以用电子版,应收取盖供货商公章的资料。药品检验报告书可以使用电子版资料。追问但听说很多省份的药监局都出了批文,同意使用电子版的首营资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7:35
首营资料虽然不复杂,但是时间成本很高,电子化后企业对这方面的成本可以节省很多,相关部门同意使用是好事。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7:36
首营电子资料的正名为“电子版首营资料”,是相对于纸质版首营资料的而言的一种资料交换保存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格的电子版首营资料具有与纸质版首营资料同等的法律效力、合格的电子版首营资料必须符合“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追溯”的法律要求,具有“确权信息完整、法定信息有效、追溯信息合规、加密信息可靠”的特点,可以用微信、QQ、邮箱等方式交换、打印使用、纸质保存、扫码追溯。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7:36
首营资料目前是可以使用电子版交换的,上专门的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注册---上传资料----交换资料,目前部分省份已出文件(广西、甘肃、云南)都有说要使用平台交换,相信后面陆续还会有其他省份加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