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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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51
2015年11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判决了中国*首起流量劫持刑案,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付某,陕西人,高中文化;黄某,广东人,大学文化。从2013年底至2014年10月,付某、黄某等人租赁多台服务器,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DNS设置,进而使用户登录导航网站时,跳转至其设置的导航网站。两人再将获取的互联网用户流量出售给导航网站所有者、杭州久尚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察觉后向警方报案,上海警方于2014年10月份立案。2014年11月17日,被告人付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至*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被告人付某让其母亲熊某打电话劝被告人黄某投案,2014年11月17日,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两名被告人短时间内违法所得高达75.47万余元人民币。
这次浦东*的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
浦东*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黄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后果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付某、黄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付某让其母亲劝说被告人黄某投案,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付某、黄某均可以宣告缓刑。
全国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的宣判,是以司法的方式确认了劫持他人流量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这无疑给那些无视法律规定,非法劫持他人流量的不法之徒敲响了法治警钟:肆意妄为劫持他人流量,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