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交的住房公积金,在淮南买房可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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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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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1:23
在合肥交的住房公积金,在淮南买房可以用的。
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在淮南市购房的,提供缴存地出具的缴存证明、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证明,可参照淮南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淮南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淮南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符合淮南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能够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下同)名下坐落于淮南市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或以淮南市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质押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所贷款项直接转入售房单位或当地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中心账户。
异地购房贷款抵押物设定,抵押物为住房的,参照二手房贷款*执行;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住房和商业用房建筑年代5年以内(含5年)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可依据不动产销售*、纳税凭证认定房屋价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1:23
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购房。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