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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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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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8 17:37
昆山市最新户籍管理办法
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为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合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心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福利待遇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的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事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的人员不予准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工资等其它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根据录用单位证明)。
第四条
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它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六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它人员。
第七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机关受理: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父母、城镇无业和农村55周岁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须在当地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
(七)本市居民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八)需*机关审批准入的其它人员。
第八条 凡被苏州市各类院校录取的本市籍学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允许不迁户口的可不迁,均待其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被本市各类院校录取的非昆山籍学生,户口迁移仍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下*办理。
第十条 凡提出申请要求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要求由相关受理部门公示。
第十一条 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迁入昆山市的人员,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市*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当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凭加盖市人事局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8 17:38
大部分想将户口迁入昆山的可通过三种途径:人才引进、购房、三投靠。
一、人才引进 (即办)
受理窗口: 人事局
咨询电话: 55137214(昆山人才市场)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 9:00~下午5:00)
市外人才调入我市
受理条件:昆证发(2005)47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户籍准入登机暂行办法的通知》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 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需45岁以下;
3、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 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人才绿卡需连续,若中间间断则从新计算时间。
上述(1)至(3)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需在昆工作)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注意事项:受理调动的对象必须是其人事档案关系在当地人事部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进行正常人事代理托管的人员。
所需申报资料:
1、 调动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表格到人才绿卡部领取,调入单位需盖章);
2、 学历及职称证书(含复印件);
3、 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 凡申请调入人员需提供当地*门出具的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5、 未婚人员需提供单身未婚证明或流动认可婚育证明(由户口地计生委出具)并由本人签字保证确实未婚;
6、 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含复印件),如果已婚一方不办理调动手续则还需出具外地户籍证明、身份复印件、单位在职证明、本人同意不调入昆山的书面说明;
7、 符合受理条件第四项的还需提供已参加社保、医保的相关书面证明(养老保险手册与医疗保险手册)。
8、 随调人员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说明:
1、 本人申请,到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六号窗口调动受理部申报材料;
2、 初审同意后受理窗口开具商调函调档,引进人员需持商调函至调出地人事部门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3、 到档后经审档合格,引进人员凭档案室(3号窗口)出具的到档证明至受理窗口领取昆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及开具工作调令和干部调动申报户口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要将外地社保转入昆山的请将商调函复印后留存备用);
4、 引进人员持工作调令至调出地人事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持昆山市行政申报中心*窗口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此证办理手续见下述户口说明)至调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5、 引进人员持行政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与调入单位签定的《昆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和《人事代理档案代管合同书》到人才市场受理窗口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户口关系接转、合同鉴证及人事代理手续;
6、 引进人员户口可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册,交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后,出具落户通知去长江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7、 符合人才引进受理条件第四条的需人事局审批,审批期限为14个工作日。
外地调入人员办理户口说明
干部调动迁移户口,凭人事局调令(申报户口的通知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昆山行政审批中心(前进中路219号)三楼*窗口办理准迁证;所需资料:①毕业证原件 ②身份证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4、人才绿卡 5、户口落到所够房产的还需携带房产证原件。再凭准迁证至原籍老家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户口落在自己房屋的凭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需1、人事代理合同2、行政关系介绍信3准迁证4、户口迁移证。
二、购房迁户 (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户政)
联系电话: 57385852
办理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五的上午 9 : 00 ~下午 5 : 00
办事地址: 昆山市行政审批中心( 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一) 属单位职工,以购房申请入户:
① 本人申请; ②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办理 3 年以上,面积达 80 平方米以上); ③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法聘用 5 年以上); ④ 工资卡或单位原始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不得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1580元/月); ⑤ 社保卡、医保卡的原件、复印件(需办理 3 年以上)及社保、医保的交费清单; ⑥ 户籍证明; ⑦ 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在原籍的无业证明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 ⑧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 原户籍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二) 属经商、兴办产业,以购房申请入户:
① 本人申请; ②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办理 3 年以上,面积 80 平方米以上); ③ 本人经营的营业执照(办理 3 年以上); ④ 纳税证明(累计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 ⑤ 户籍证明; ⑥ 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在原籍的无业证明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 ⑦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 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三)退休人员,以购房申请入户:
① 本人申请; ②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办理 3 年以上,面积达 80 平方米以上); ③ 退休工资证明(不得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 ④ 原籍的医保、社保; ⑤ 户籍证明。 ⑥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三、三投靠(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户政)
联系电话: 57385852
办理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五的上午 9 : 00 ~下午 5 : 00
办事地址: 昆山市行政审批中心( 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一)父母投靠子女申请入户:
① 子女申请(父母需 55 周岁以上); 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③ 父母当地的户籍证明; ④ 子女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父母在当地或本市的养老保险证明; ⑥ 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 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二)夫妻投靠申请入户:
① 申请; ② 结婚证( 3 年以上); ③ 配偶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④ 配偶是城镇的须提供无业证明,配偶系农村的须提供户籍地村委会证明; ⑤ 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或房产证;⑥ 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⑦ 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① 父(母)申请; ② 父*女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③ 父*女户籍证明;④ 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或房产证;⑤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 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如若想迁入昆山户口的,但所属情况不在以上之列者,请参照《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