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诉讼中案件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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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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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16:32
人民*实行“一证一举一质”和“一组一举一质”的质证方式,当事人应对证据材料的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对证据材料进行审验、质疑、辩驳必须当庭明示是承认或否认,当事人举证和质证的次序:先由原告出示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再由被告出示证据,由原告进行质证。就同一事实,一方当事人举出的证据,另一方不认可的,举证责任转移,由不认可的当事人举出反驳证据。就同一事实,一方当事人举出的证据,对方进行反驳,反驳理由充足的,原举证的一方可重新举证。
1、质证准备
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注:“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具体来说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偶然联系等,其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是因果联系。一切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证据均为相关证据,否则不具有关联性。)
2、质证技巧
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证据主体是否合法、证据形式是否合法、证据取得方式是否合法、证据程序是否合法)、真实性、关联性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1)原件/复印件;(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
1、
2、
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3、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
a、公证书: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的。公证只能证明签字行为是真实的,不能证明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待证行为是合法的。待证事实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依据法律判断。公证书中如证明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
b、鉴定报告:是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有?委托的材料是什么?鉴定的依据?鉴定的过程?这里要注意的是:鉴定的检材有否双方封存,所鉴定的东西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如公章,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如何鉴定,如纺织品的鉴定,单方鉴定怎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
c、传真件: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确定是否发出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收到传真。
d、录音录像资料:材料中的双方是谁?除非是提供方的资料中显示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意思表达,否则,一旦资料中人员不出庭,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所以资料中的主体问题。另外要审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剪接或拼凑的痕迹。
e、证人证言: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了解案件事实、是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关系;是否主观判断;内容是否不肯定;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冲突。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论述。
f、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
《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了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即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才能适用该规则: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所以如对方提出此外的所谓补强证据,可以予以否认。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应当全神贯注,不仅应听明白审判人员的每一次发问内容,而且更应认真倾听对方的发言,并注意观察这些发言对审判人员的影响。在认真的倾听和观察中敏锐地捕捉到对方发言中的破绽,有针对性的找准自己的进攻方向。绝不可忽视对方的发言,也绝不可轻易地放弃反驳。这一点不仅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如此,在法庭调查阶段也应如此。惟此才能牢牢掌握庭审的主动权,才能展示出律师应有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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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16:32
质证准备 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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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16:33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如何进行诉讼中案件质证
在诉讼中进行案件质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质证方式:人民法院实行“一证一举一质”和“一组一举一质”的质证方式。当事人应对证据材料的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对证据材料进行审验、质疑、辩驳必须当庭明示是承认或否认。2. 质证顺序:当事人举证和质证的次序:先由原告出示证据,由被告进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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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质证举证的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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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证
3. 辩论和辩护。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和辩护。通过辩论和辩护,当事人可以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力图使法庭接受自己的主张。4. 法庭的判断。经过质证过程,法庭会对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定哪些证据是可信的,哪些证据是不可信的。通过质证,法庭可以更加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民事诉讼对证据质证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
如何进行法庭质证
1. 质证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第三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对提出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进行辩论的活动。广义质证包括在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证据的效力进行说明、评价、质疑、辩驳等过程。狭义质证仅限于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或法庭调查阶段进行。2. ...
民事诉讼法质证顺序如何规定?
法律规定中庭审质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
在民事诉讼当庭提交的证据如何质证?
在民事诉讼当庭提交的证据的证据的采纳是需要确定是否属于法定的“新的证据”的。通过当事人在法庭上对对方提供给法庭的证据,逐一进行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过程,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质证环节是整个案件审理的核心内容,不可不引起高度重视。 一、在民事诉讼当庭提交的...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质证规定是怎样的
(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在民事诉讼中,质证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民事案件中质证的流程也是有法可依的,一般先由原告出示证据,然后被告对原告质证,随后原告可以对被告进行质证,质证通常都是在庭审过程中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