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会倒闭吗?- 问一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1:02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5:34
国有企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会倒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决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的规定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5:34
国企会倒闭吗?国有企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会倒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决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的规定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5:34
国有企业一直给人的印象是生产效率低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最典型的就是一二把手并不是从下面员工中择优选拔,而是从别的国企中抽调过来的空降干部。所以,国企不管你是垄断或是非垄断都不如民营企业有创新力、有发展潜力,能够保持不亏损就算不错了。
当然,我们很多百姓都看到了,一些国有企业出现了亏损状态,却一直没有允许其宣布破产,还是继续由国家财政给予拔款输血,以防止其倒闭。那么,这些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为啥会一直没真正的破产倒闭,退出历史舞台呢?
首先,国有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存留着大量的工人,而这些企业往往又在历史上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至少曾经都是纳税大户,现在由于经营不善,而面临亏损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当地*考虑一旦让这些国企破产倒闭,不仅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大量工人下岗失业,社会影响实在不好,所以,宁愿财政对其予以补贴,勉强维持生存。也不会允许其破产倒闭。
再者,有些国企只是历史包袱重了一些,只要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还是有望扭亏为盈的。那么,当地*就不会允许其倒闭。尤其是在过去,学校、医院、分房等福利,都是由国企来承担的。在这样的沉重负担下,让国企去参与市场竞争,确实有点勉为其难。所以,现在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卸去国企之前的包袱和过重的负担。这样的企业虽然现在亏损,未来还是有望救活的。
最后,也有一部分国企虽然经营不善,出现亏损,但是其债务率很高,如果让其存活下来,还有通过借新偿旧的可能性,不如果真的让这些欠着银行巨额债务的国企都倒闭了,那么国有银行的不良率和坏账率都会快速上升。因为,过去银行喜欢把钱借给国企;所以国企很容易就能从银行那边借到钱,现在国企亏钱了,银行也只能允许其延期偿还,否则国企倒闭,银行日子也不好过。
当然,上面我们说的是能够挽救过来的国企一定要救过来,但是对于那些扭亏无望、效果低下,处于严重产能过剩行业中的国企那一定要将其淘汰出局,绝不能让其继续消耗国家财政资源、浪费银行信贷资源。国企也是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本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是,有些人特别不理解,总拿铁路、航天、军工、用水用电等特定行业来说事儿,仿佛国有企业一旦破产清算了,公共事业就运行不下去了,民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真的这样吗?
第一,国有企业的类型多种多样,并不都是事关国计民生,并不都像国铁集团一样特殊。比如,各地多如牛毛的建筑企业、化工企业、造车企业等等,很多都是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和普通的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不应该有所区别。否则,对其他的市场参与者,就不公平。比如,像河南建设集团这样的省属建筑企业,就是建筑市场竞争的失败者。如果国家或者银行持续对其进行输血,它是活下来了,但却挤占了其他更加优秀的建筑企业的生存空间,最终受损的是整个社会的利益。拿铁路等特定行业的战略性亏损说事儿,完全是偷换概念,以偏概全。
第二,公共事业的推进,不只是国有企业在做,民营企业也在做。比如疫情期间的口罩,国家对相关企业下达任务,国有企业要接受,民营企业也要接受,这和企业的所有制没有关系。只要在这个国家管控之内,特殊情况下,所有的资源都要接受国家的统一调度。
第三,国有企业活力不足,关键在于没有市场化的出清机制。实践中,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即使资不抵债,往往也不至于破产清算。有时,*、上级单位或银行持续输血,期望有一天能够减亏扭亏;有时,安排其他的优秀企业对其进行重组、兼并。但真正因此清算退出的少之又少。这造成的结果是,反正不管怎么样都有人兜着,没有人会承担最终的责任。这样的环境下,如何指望国有企业有危机感、紧迫感?活力一定不是温室里教育出来的,而是残酷的市场拼杀出来的。离开市场化,谈国企改革,都是骗人的。
因此,国企改革不是把几个小包袱合并成大包袱,而是要让企业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5:35
国有企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会倒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决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的规定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5:36
国有企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会倒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决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