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挪用公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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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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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14:53
挪用*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相关行为的,依照规定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以下几点:
1、犯挪用*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