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的原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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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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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02:54
确定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
1、*财政部门、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二、工程款结算标准,如双方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可协商解决。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02:54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02:55
工程款结算的原则:
1.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 尊...
2.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02:55
若财政评审报告明显不合理,则不应作为认定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笔者评析: 对于施工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