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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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5 21:04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5 21:04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