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钢铁,水泥行业拟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企业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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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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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21:42
一,按不同企业类型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企业实施重点管理;年产量50万吨以下的冷轧企业,和所有独立热轧企业,实施简化管理。
但是这里的“简化管理”仅仅是意味着环境管理台帐和执行报告部分的项目可以简化一些,但许可排放限值上与重点排污单位的要求别无二致。既要许可排放浓度,也要许可排放量。在自行监测的管理要求中,对燃用发生炉煤气的热处理炉排气筒(独立热轧企业的热处理炉烟囱)要求采用自动监测。因此,可以说这是“简化但严格”的管理。
二,排放口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管理上体现差异化。主要排放口逐一计算许可排放量,并全部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其他数量众多但排放量相对较小的排放口归为一般排放口,以生产单元为单位核算许可排放量。

根据国家现有相关管理规定,这8类废气主要排放口中的3类(上图所示1、3、8)所有排污单位均已安装自动监测设施。根据环保部预估,其他5类废气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全国所有钢铁企业一次性投资共约10亿元,运维费共约2亿元/年。一个年产500万吨钢铁企业每年自动监测运维费大约在100多万到200万元之间,目前京津冀地区已要求这5类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测设施。据估算,钢铁行业8类废气主要排放口全部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可管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104万吨、94万吨、103万吨。
需要自行监测的污染物包括企业所执行的排放标准中的所有因子,但原则上只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氨氮需要许可排放量。地方有更严格的标准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对水的排放口监测要求中包括了对雨水排口的监测。
对于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的的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也不同。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采用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许可排放浓度和近三年产量均值相乘确定,若实际产量均值超过额定的产能,则按照产能核算。

三,原料堆存转运、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四大环节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要计算许可排放量,与有组织废气的一般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采用同样的计算方法。因为钢铁行业的无组织排放量特别大,因此“钢铁技术规范”要求对这些环节的无组织排放实施量化管理。这样还可以实现对重金属以及大部分特征污染物的协同控制。
因为一般排放口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和这些生产环节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时候的无组织排放往往能够互相转换,因此和一般排放口的许可排放量一样,无组织排放也采用绩效法计算。由绩效值和近三年产量均值相乘得出,若实际产量均值超过额定的产能,则按照产能核算。对于京津冀及周边等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按研究中全封闭或高效捕集除尘措施对应的排放绩效进行许可;其他区域按照中档无组织控制措施对应的排放绩效进行许可。

四,实际排放量的核算,主要目的是要体现出环保措施和管理水平的差异,倒*企业提升环保管理能力。
主要排放口的废气和废水排放量都根据自动监测的数据核算。如果地方标准或流域有要求许可了主要污染物之外的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手工监测的实测法核算。对于应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而没有安装的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采用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按照直排进行核算。这种情况下即便是企业有上污染物处理设施,也按照直排计算。
废气一般排放口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手工监测的实测法核算实际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钢铁技术规范”根据不同的污染控制措施的控制水平给出了4档不同的系数,采用更好的控制措施则意味着乘以的系数更小,计算出的实际排放量和需要缴纳的排污费(环境税)也就更少。

五,合规判定的“合规”有两层含义——许可事项的合规和企业环境管理的合规。许可事项中最重要的是排放限值合规,即实际排放的浓度和总量需要分别满足许可排放的浓度和总量要求,环境管理的合规包括企业台账记录的内容、频次,自行监测的执行情况等等都满足许可证提出的要求。排放的合规判定需要注意的是,有组织和无组织要分别考核实际排放量,以防止互相转化,污染转移。特殊时段企业的排放需要满足特殊时段的许可排放限值。
台账记录分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排放、废水排放四种类型分别记录。主要排放口因为有在线监测,因此记录要求很详细;一般排放口就按照企业自行制定的点检方案执行记录,点检方案需能真实反映企业一般排放口的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对于无组织排放,企业需要记录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洒水次数、抑尘方式等等;对于废水排放,企业在记录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全厂综合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的参数包括按班次记录实际的进水水质与实际的出水水质。
另外,因为钢铁行业涉及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数量特别多,因此载明事项中仅需要填报与污染物的产生、控制、排放直接相关的设施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