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中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通常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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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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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9 19:10
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规定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②规定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又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③规定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合并赔偿限额;
④规定免赔额。
拓展资料:
1、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疏忽、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类保险。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较,其共同点是均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式相近(除部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2、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
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
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签订单独的责任保险合同,也无需签发附加或特约条款,只需要参加该财产保险便使相应的责任风险得到了保险保障。
3、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作为其他保险的组成部分或附加部分承保,不作为主要险别单独承保,如汽车保险中的第三人责任险、船舶保险中'的碰撞责任险等。
另一种是作为主要险别单独承保。其形式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赔偿保险即职业责任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