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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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0:00
龙泉驿区审车在成都市龙泉驿驿都机动车检测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灵池街2号)。
审车所需资料如下: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2、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代征车船税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属于省外机动车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2018年9月1日起小微型、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再提交);
6、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7、若提交资料中出具第1、2项的部门已与*门联网,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6.4.2.1 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的不同,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应满足以下要求:
(a)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其驾驶室(区)两侧应喷涂有总质量;所有半挂牵引车,其驾驶室(区)两侧应喷涂有最大允许牵引质量;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货车和自卸车,驾驶室两侧应喷涂有栏板高度;
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的罐体上应喷涂有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及与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一致的罐体容积,且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罐体上喷涂的允许装运货物的名称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一致;
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挂车,其车厢两侧应喷涂有栏板高度;喷涂的中文和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80mm。
(b)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挂车,其车身(车厢)后部应喷涂/粘贴有符合规定的放大号,无法喷涂/粘贴的平板挂车应设置有符合规定的放大号。
(c)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其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应用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中文和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成都-机动车年检(包括受托年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0:01
成都市龙泉驿区机动车检测站 成都市龙泉驿区津光大道灵池街2号 8488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