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没有通知我们就把我们全换了,也没有给我们安排。我们没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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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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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7:38
这种情况是绝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对劳动关系的认定。
首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Z只要能够证明与该店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即可,需要相关的材料证明,例如,人事登记材料,工资发放证明,相关证人证言等等。
其次,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律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给与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建议LZ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问题,因为对事实情况不了解,我也无法给出更多专业的意见,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日益完善是毋庸置疑的。如此明目张胆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坚决不能纵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7:39
员工连自己的身份都无法证明。打的什么工。2010版的杨白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7:39
一般来说没签合同是不能起诉的,没有法律证据,*是讲证据的。
不过,如果你有相关的在原单位工作过的证据,也就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找不到证据就只能和单位协商了,这个有难度,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