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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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7:20
日前,深圳那套“遗忘”28年房子被陌生人入住的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5月20日,现住户与原房主亲属首次进行了面对面协商,只是这协商的过程挺让人不愉快的。
张女士的弟弟告诉记者,在协商过程中,现住户林先生承认了房子确实是张女士的。
随后,林先生再度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以20万元购买下来,但是没有想到在*期间,卖方却失联了,所以觉得自己很委屈。
林先生在协商中提出要求,说自己愿意腾房,但是希望张女士一方可以补偿20万元装修费。
需要指出的是,张女士1992年购房时,打完折全额付款是33万元。而林先生入住据信是2000年或2001年初,他自称是花了20万元买入。张女士的弟弟质疑其空口无凭,没有提供任何资料以证明自己确实存在这次交易行为。
因此,张女士的弟弟当场拒绝了林先生的要求,并限期搬离,“你要补偿我就要房租了”。
张女士的弟弟还称,自己姐姐当初购房时的资料也已经在宝安集团处被找到,房产证最快可以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至于林先生一家当初在面对小区物业的盘问时,为何能够提供出一份据称是原房主的火化证明,林先生一家在协商中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周争锋律师对此事解读称,如果林先生一家的居住权、占有权都是合法的,那么装修也肯定是合法的装修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房主拿了房产证来,也需要基于现住户一定的补偿费用,因为装修就相当于是给房产增值了。
但如果居住权、占有权都是不合法的,那么现住户的行为就属于是侵权了,“人家不追究你的侵权责任就好了,还要索赔什么呢?”
不过周争锋律师指出,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开发商有没有给张女士一方办理过交房手续,如果没有这道程序的话,那么张女士找林先生一家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如果开发商完成了交房手续,占有使用权已经让渡,那么张女士可以追究林先生一家占用使用费的责任。
周争锋律师特别强调,因为张女士与林先生一家没有签署任何性质的租赁合同,所以是占用使用费,而非网友热议的租金。但是这个费用最多也只能追究三年,因为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7:21
01
1992年5月19日,张女士全款花了33.2万在深圳买了一套房。
随后,张女士的工作调动到上海,后来出国,就没管这套房子,也没能及时为房屋办理房产证。
2019年的时候,他们发现这套房子被人住着,并且在2002年的时候就已经住进来。也就是说,房子已经被住了18年的时间。
住房的是林先生一家,事情曝光以后,记者介入采访调查。
一开始,林先生面对记者,说的是房子是他们跟人买的,多少钱他不清楚,一直都是他的父亲在处理。父亲本身心脏不好,受到这次事情的影响,人现在进医院了,去问他,他说得也不是清楚。
同时,根据邻居说的他们“撬门进来”这种说法,他给予了否定。
随后,又有记者采访了林先生,记者首先就提出质疑,问他们是怎么住进来的?
林先生回答说,他们现在也是属于一个受害者,当时他父亲花了20万跟人买,并不知道真实性。那边说会帮忙办理水电和房产证,他们以为只有业主才能办理这些。只是,办理房产证期间,这个人找不到了。
记者紧接着问:被骗的相关凭证有吗?
林先生回答:所有的资料都给他去办理房产证,而办理的那个人现在已经去世。
记者再问:那你的转账记录呢?
林先生回答:我们当时是现金交付的。
也就是说,林先生的手里现在没有任何他们买房的证明。
2020年5月20日,“遗忘”28年房产现住户与原房主亲属见面协商。
在采访的新闻里,原房主亲属说:“你现在已经承认房子是我们的了,搬出去我们既往不咎,也不想搞那么多事了,心累,老人家年龄也大,跑来跑去的也是风险,没必要。”
但是,现住户称花20万元买房被骗,腾房的话,希望房主能够补偿20万元的装修费。
原房主肯定不同意:“你要我给装修费,我就让你给房租,然后再去告你。”
房主的心情多数人肯定也能理解:我自己买的房子,莫名其妙被别人住了这么多年的时间,现在我把房子要回来,还没说要你们赔偿的事,你倒先找我们要起装修费来了?
毕竟,要是真的论起来,这个价位的房子,18年算下来可不止这20万的房租费。所以,张女士表示只要他们搬出去,既往不咎,这个态度已经算比较好说话了。
此时,林先生再提出要他们补偿装修这一说辞,实在是说不过去。
初步的结果是住户承认房子是他们的,但是最后的结果还没定下来。
原房主要求对方2020年6月6日前搬离。
02
关于这件事,很多人一开始感到不可思议,认为自己花了这么多钱买的房子怎么可能说忘就忘了这么多年?
其实,要是仔细想来也正常。
老人的亲属说,严格来说,这房子也不是说忘记。只是真的原房主身体不好,工作调来调去,辗转多地,最近十几年一直在国外治病,没有时间回来处理这个事,也没太在意。
她以为:房子是我买的,就是放到烂也是我的。
没想到,还真的就出现意外。
而林先生一家,在明知房子不是他们的情况下,竟然还提出想要张女士补偿20万的装修款,真可谓是“贪心不足蛇吞象”。
这是一个典故。
从前有一个很穷的人,他救了一条蛇的命,蛇为了报答他的救命之恩,于是,就让这个人提出自己的要求。
这个人一开始只要求简单的衣食,蛇一一满足他的愿望,后来慢慢的贪欲生起,想要做官,蛇也满足了他。
一直到他做了宰相,依旧感到不满足,想要当皇帝。蛇此时终于明了,人的贪心永无止境,于是一口就把这个人吞吃掉了。
所以,蛇吞掉的其实是宰相,而不是字面意思上的大象。
这里,我们且先不论这“遗忘房子28年的因果”,就说林先生一家在住了别人的房子多年之后还反过来要装修补偿的行为,都不仅仅是贪,而是坏。
有些人,到了关键时刻你就会发现,他们是真的不会换位思考,眼睛只会盯着自己的既得利益。
这种行为,让我不禁想到曾经看到的一句话:稚子溺水,邻人救之,主家责问衣何在?
老子的《道德经》里有言: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
这句话意思是说:罪恶没有大过*的了,祸患没有大过不知满足的了,过失没有大过贪得无厌的了。
所以,知道满足的人,永远是觉得满足快乐的。
03
《安家》里面,相信很多人都对老洋房的事件印象深刻。
老洋房主人的祖爷爷,曾收留过自己的远房亲戚,并且在老洋房的院子里边,给他们搭建了小房子,作为住所。
后来,这位被收留的远房亲戚,成为一个老太太,儿子们都已经结婚,并且都有自己的房子。
但是,老太太发现房子要卖了之后,带领儿子们一起搬回来,继续占据自己的小房,想要分得卖老洋房的钱款,并且狮子大开口,开出五千万的价码。
当时我一个大学同学还感慨,说这种事只有出现在电视剧里了吧,现实生活中真的有这种人吗?
是的,还真有。
都说电视剧来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闹剧,你没见过,不代表就不存在,只能说你的生长环境比较好而已。
现实往往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我有一个发小,她家里条件不错,父母也都是那种心地很善良的人。相比较之下,她的叔叔就要小肚鸡肠很多,并且娶的妻子也是和自己差不多的类型,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她叔叔婶婶条件远没有他们家好,但比较惯着家里的儿子,家里一套房,儿子说不想婚后和父母同住。两个人很愁,就来他们家发牢*。
她的父母心软,想着自己家就一个女儿,房子空着的还有两套,然后就把那套小的给了叔叔婶婶住,没要任何房租。
让她无语的是,叔叔婶婶也没给他们钱,却把他们当成房东。厕所堵了给她爸打电话,水管坏了给她爸打电话,就连厨房的灯坏了都是给她爸爸打电话。
因为她爸爸去修,这样就是她爸爸出钱,她的叔叔婶婶就不用出钱了。
他们真的是一点亏都不肯吃,能占便宜就要尽量占便宜。
04
但是表面上,她叔叔婶婶把话说得好听,说他们也不是那种胡搅蛮缠的人,懂得感恩,很感激他们,实际就是没有任何行动。
就连叔叔婶婶自己两个人打架,把客厅茶几的玻璃打碎一条口,也还是给她爸爸打电话,让她爸爸去买。
她的母亲很不开心,却是请神容易送神难。
有种人,他们没占到便宜就认为自己吃亏了。
有种人,你以为他们只是贪心,实际就是心坏而已。
都是不经意间的恶念,都是一刹那的想法。
想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丝毫不顾及别人的感受。
欲壑难填。
这样的人,长期发展下去,只会越来越膨胀,并且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只会从别人身上找理由。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这句话,可能说起来容易,但要是真的践行到生活中,真正能够做到的人却并不是那么多。所以,生活中,你要想自己过得顺心,一定要远小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7:21
我认为应该补偿,毕竟人家装修房子出钱了,他们也是无辜者,要理解。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7:22
我认为不应该补偿,房子遗忘了,但并不是允许别人去随意装修和居住,别人擅自装修本就侵犯了自己的权益。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7:23
不应该补偿,不经过房主的允许住进别人家里,动人家的房子,现在收回房子还要房主赔偿,想的太美了吧。